- 爆雷的逻辑:金融市场风险防范与案例剖析
-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
- 4251字
- 2021-05-14 13:57:46
3. P2P平台投融资服务中,国有公司担保模式是否一定可靠?[3]
——重庆最大P2P平台某金融债务违约事件
案例回放
重庆最大的P2P平台之一某金融被曝陷入兑付危机,贵州省某能源担保公司为其平台提供担保的57个借款项目均出现大规模逾期,逾期金额高达2.54亿元。
工商信息显示,某金融一共有两个实体公司和一个互联网平台,两个实体公司分别是A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B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其中,A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9日在重庆设立,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股东共三位,分别是C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重庆D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陈某和张某。上海B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设立,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股东共两位,分别是重庆D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陈某。
在A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官网介绍中,A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称公司是由C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重庆D投资公司联合金融界资深人士共同发起创立的。A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官网上进行以下宣传:其互联网金融平台是独具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服务平台,其主要产品“某保1”是由与某金融合作的国有担保公司推荐企业通过该金融平台向平台注册投资人募集资金;“某保2”是由与某金融合作的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推荐其他政府平台公司通过该金融平台向注册投资人募集资金。通过实名认证的平台注册用户在某金融平台上进行借贷、担保等活动,由某金融为各方提供信息公示、债权债务登记、通知催告等居间服务。
某金融平台宣称,某金融自成立以来,始终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遵照银监会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划定的四条红线,只做信息中介、不搞资金池、客户资金交由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托管等底线,依法合规开展金融信息中介业务。某金融在融资量、融资速度、融资成本优势、安全合规等方面处于全国同类平台前列,业务区域已覆盖超过全国10个省,知名度不断提升。某金融坚持“专业、高效、安全”的经营理念,恪守行业准则,致力于为政府支持的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高效服务,进而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作出努力。
逾期项目所涉的贵州省某担保公司亦是一家国有大型担保公司。据工商资料显示,其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为3亿元,股东为贵州省某经营指导服务中心、贵州省某设计研究院、贵州某化工集团、贵州某能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在逾期信息被曝光后,贵州某能源有限公司的4,800元人民币的股权显示已被冻结。
贵州省某担保公司的担保项目出现逾期后,包括投资者、某金融、贵州省某担保公司、两地金融办在内的各方都在协商处置方案。贵州省某担保公司在某金融已融资成功的57期在保项目出现风险,涉及1,349名投资人,担保本金金额共计2.538亿元。
据某金融董事长陈某介绍,某金融只是纯粹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模式为国有担保公司的担保项目,拿到某金融平台进行融资。“某金融只设立合规部审查担保公司的相关项目以及文件的合规性,并不设立风控部门。”他认为作为平台,应该保持纯粹的中介性质,而不应该附带风险排查和风险补偿功能。
依靠国有担保公司的兜底作用和较高的收益率,某金融很快发展成为重庆最大的民营P2P企业。但随着经济低迷,国有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也受到考验,本事件中贵州省某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出现问题,该公司的担保项目出现逾期后,实质兑付方案一直处于博弈状态。
在某金融平台上,由贵州省某担保公司担保的57期担保项目融资方共有48家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多家公司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还有个别公司未能查询到相关工商登记信息。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司地址,曾有相关人员实地走访贵州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电器有限公司等多家融资方公司,均未能在工商登记地点找到上述公司。
本事件中,贵州省某担保公司是经贵州省金融办批复同意成立的。某煤炭经营指导服务中心为其第一大股东。其官网显示拥有500名员工,16家分支机构(包括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等地),在保总额近80亿元。同时,其官网还披露旗下某融资担保公司在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实际情况是,贵州省某担保公司旗下并没有上市公司。
风险警示
金融的本质是经营风险,但像某金融这样的网络平台,不做任何风控调查,不对担保公司的具体项目做底层资产穿透,完全依靠第三方担保,将所有希望都押在国有担保公司的背书增信上。某金融本身只负责发布产品信息和融资,一旦担保公司不能履约,不仅投资人始料未及,平台更是不知所措。某金融一炮而红在于首创由国有担保公司背书的运营模式,依靠国有子公司增信,最终,唯一的风控措施——担保公司出现违约导致风险事件发生。
第三方担保模式对于P2P平台的投融资服务而言是否可靠?投资人是否可以相信有担保公司担保的融资项目? P2P平台如何进行风险管控维护投资人权益?
防控措施
1.需穿透底层资产,评估第一还款来源,对投资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助于进行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投资者权益。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贷办法”)。网贷办法中第三章第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第四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P2P平台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信息披露义务是有法可依的。作为平台类机构,其应当根据上述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自己的风控标准,对底层资产尤其是融资方的第一还款来源进行风控调查,并对项目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进行真正意义上的风险评估,从而有效做到规避项目风险,以避免出现底层用途不清、融资方虚假融资等情况,同时也让投资人能够做出清晰准确的判断。
2.仅考察外部增信方式,也就是第二还款来源,应对增信方以及其提供的增信措施进行严格的审查评估
虽然有国有担保公司担保,但风控关键环节缺失,某金融没有对担保公司的实际担保能力做出评估,担保方出现问题,最终仍导致违约事件的发生。
3. P2P平台取消刚性兑付,投资者进入风险自担时代,投资者投资需谨慎
P2P网贷行业发展正在由“信用中介”向“信息中介”转变。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第十四条规定,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第十五条规定,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在法律上,P2P平台不能向投资人提供本息担保;在实践中,也有超七成的平台取消了刚兑,某金融也没有对以上项目进行担保。这些都意味着习惯了刚性兑付的P2P网贷投资人未来需要自己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才是投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提升自身承担和辨识风险的能力,加强相关的金融知识储备,是降低风险、提升安全度的关键。
P2P行业呈现取消刚性兑付的趋势,是大量平台向信息中介转型并进行自我规范的结果。从长期发展来看,这有利于行业整体的健康成长,也为平台卸下了一定的包袱,但可能暂时会对投资人的心理造成一定的波动。投资人希望获得更有保障的投资环境可以理解,但在任何领域的投资中,风险和收益都是并存的,投资人需认清和顺应趋势。
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建议投资人理性选择投资渠道,充分认知风险,无法承担此类风险的不应选择P2P产品。
不忘初心
作为信息中介平台应以过往事件引以为鉴,时时刻刻警醒自己,要充分考虑到金融项目底层资产以及担保方的真实情况。金融归还金融本质,平台归还信息中介本质,各负其责,切切实实为社会服务,为投资人负责,不忘初心。
金融本质
金融的本质是通过资金流动来完成资源的整合和配置,提高整个社会的福祉与效率。换句话说,就是信用、风险、交易、融资、财富管理。具体而言,货币是金融运行的重要载体,风险控制是金融管理的核心内容,而归根结底,金融是一种服务。而信用,是整个金融全领域的最根本的基石,也是全球资本市场得以维系的基石和最终之锚。如果没有信用,那么就不会有通货,人类就会退回到物物贸易的时代。有了信用,通货才有价值,因为通货的本质,就是一种主权信用负债。有了通货之后,各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全球国际贸易,才能得以良好运行。
专家评价
第一,担保公司也有可能发生经营不善、无力代偿、破产清算的风险。
第二,担保公司的代偿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担保公司以另外一种资产偿还给投资人,至于这种偿还资产怎么定价、转手变现快慢等都是很难说清的。
第三,担保公司的数量、跑路率都不下于P2P。P2P行业里固然有骗子、自融平台,担保公司里同样也有各种不靠谱的公司。致命的是,与线上P2P平台相比,线下担保公司的透明度实在是太差了。再多的注册资本金、再深厚的公司背景、再多的评级荣誉实质上都无法保证担保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偿付意愿。
第四,借款企业无法还款甚至倒闭、跑路,而担保公司合规经营只能收取3%—5%的担保费用。这种商业模式决定了绝大多数的担保公司生存都是个问题,又谈何履行责任偿付呢?
第五,某金融几次出事的都是国有担保公司担保的项目,更不用说一些实力不佳的民营担保公司了。
总之,担保也只是一个形式,更多地应该关注其实质内容:(1)需穿透底层资产,评估第一还款来源,对投资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2)仅考察外部增信方式,也就是第二还款来源,需对增信方以及其提供的增信措施进行严格的审查评估。(3)P2P平台取消刚性兑付,投资者进入风险自担时代,投资者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