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地方高校和政府在产学研合作机制中的角色存在错位

(一)企业

企业是创新群落的主体,在创新群落中居于核心地位。在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动力下,企业有一种主动求生存和发展的技术创新意识。高校产学研合作是否成功的标志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因此,企业必须是技术创新的执着追求者,而不应该单单满足于引进技术,必须在与高校的合作中不断吸收外部知识,提高消化吸收能力,争取二次创新。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更要充当技术创新的先锋,不但鼓励从事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也要拿出一定的比例资金做基础研究。这样,才能使企业站在科学技术知识的前沿,才能有效地与高校合作。

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主要担负生产职能。企业没有自主决策权,决策活动由政府负责;企业不搞研究开发,由政府部门所属的科研院所负责开发技术,再由政府负责技术推广;企业没有市场营销权,由政府负责组织产品的调拨;企业没有收益权,几乎全部利润都要上缴。在这种体制下,企业不可能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改革开放以后,企业的自主权逐步得到落实,从只有生产职能到拥有研究开发、生产、营销等全部活动的自主经营权。既然现在的企业都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所拥有的所有权力,当然也就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即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包括自主开发与合作创新),以及技术创新收益的主体。

企业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动力不足,对高新技术缺乏强烈的需求,对依靠人才和技术进步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没有紧迫感。湖南省的企业大部分是资源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壮大主要依靠粗放式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依靠廉价劳动力,依靠资金投入和政府的政策支持,缺乏对技术创新需求的外在压力和内驱动力。特别是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缺乏战略眼光,没有看到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各国经济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和技术创新能力的竞争,因而缺乏对技术创新和推进产学研合作的紧迫感。一部分企业对产学研合作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部分中小型企业未能充分认识到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在选择项目合作时,仅着眼于短平快项目,希望科研方提供转化成本低而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对技术含量高但开发周期长、难度大的项目,往往害怕承担风险,不敢投资。

2010年3月,湖南省教育厅为了解湖南省高校“十一五”期间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进一步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专门组织了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问卷调查。该调查除特别说明外,本研究的调查数据均来自湖南省高校“十一五”期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调查。显示,有26.63%的高校科研人员认为产学研合作的制约因素在于“企业”。常德市科技局的一项调查显示:一是大多数企业内部没有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或科技管理机构。在被调查的404家企业中,只有108家企业建立了技术中心、技术部、工艺邮、科技科等部门,仅占调查企业的26.73%。二是企业吸引人才的能力太弱,缺乏主动性。常德市内没有一家国家级实验室,真正国家级的工程技术中心凤毛麟角,留不住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员。许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本来就少,又没有给新进的大学生和科技人员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以致留不住生产第一线的初中级工程技术人员。三是大多数企业对技术的投入很少。404家企业的研究开发费仅占产品销售收入的0.89%,这与政府要求的大中型企业每年提取的研究开发专项经费不能低于销售收入的3%、高新技术企业要达5%以上的水平要求有很大的距离罗宗红等:《产学研的春天,离我们还有多远——聚焦我市工业企业产学研现状调查》, 《常德日报》2007年7月25日。

(二)地方高校

在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中,地方高校处于创新链的上游,它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上,是企业最重要的外部创新知识源。地方高校也是孕育新创企业的母体组织,许多新创企业就是从地方高校直接衍生出来的。此外,地方高校还是重要的教育和培训机构,在高技术时代,人才是竞争优势的源泉,高校不但建立了高技术创新的人才库,而且还为人才库的更新做出了贡献,如提供各种在职学习的机会。地方高校是基础科学发展的主要源泉和公众教育的主要力量。由于办学指导思想、科研工作的价值取向、政策和现行评价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偏差,一些地方高校和教学科研人员只看重论文、专著和成果奖励,不关心科研成果是否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认为这是与学校发展、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切实利益无关的事,缺乏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见表2-6)。在地方高校现行的人才及科研评价体制中,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教学和成果转化人员的评价标准“一刀切”,缺乏合理的分类管理与导向,评价指标更多地体现在纵向经费数额、高水平论文数量、个人学术地位以及获得政府科技奖励等方面,而对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前景一般不考量,使地方高校更热衷于申报政府计划项目而不关心企业和市场需求,高校科研与生产实际脱节问题比较突出。来自湖南省高校“十一五”期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调查的数据结果也反映了这一问题。

表2-6 地方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

尽管湖南省大多数高校已意识到产学研合作对学校发展的重要作用,并有一半以上的高校采取了具体的措施,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如表2-7、表2-8所示)。除了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外,与目前我国高教系统内的价值取向、管理体制和评价体制也是不无关系的。地方高校内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则从微观层面反映了这一问题(见表2-9、表2-10、表2-11)。

表2-7 地方高校促进产学研合作具体措施的选择

表2-8 地方高校促进产学研合作具体措施的实施效果

表2-9 地方高校科研人员确定研究方向和选题的依据

表2-10 地方高校科研人员成果产出方式

表2-11 地方高校科研人员近三年科获得技成果转让收入占科研经费的比例

(三)政府

在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中,政府处于一个特殊的生态位上,它不是技术创新的直接参与者,但它却是推动和协调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的重要种群。政府的正确定位应该是创造一个有利于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的制度和文化环境。对我国来讲,首先,从体制和制度上保障企业、地方高校回归到适宜的生态位上。清除制度障碍,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和行为主体。改变地方高校的科研评价制度,采取适当的措施激励地方高校面向企业开展科研。其次,制定合理的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法律法规制度,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技术和知识入股制度等,以保障产学研各方在合作中的利益。再次,从税收、财政等方面促进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为风险投资的运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王德禄:《区域创新:中关村走向未来》,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页。从湖南省高校“十一五”期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调查问卷的结果看,湖南省政府提供的产学研合作政策环境并不是特别理想。调查结果显示,地方高校科研人员对目前产学研合作政策“较满意”和“满意”的分别为41.49%和2.94%,有29.32%的和26.25%的人表示“不满意”和“说不清”。

高校产学研合作具有投入高、不确定性强、风险大的特征,需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行共同推动,但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投入支持不足。一是政府的投入不够。目前湖南省并没有设立用于支持产学研合作的专项资金。尽管湖南省教育厅从最初每年划拨的100万元并逐步增加到目前的每年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培育项目经费资助高校的产学研合作,但该项资金相对于其他省份的投入仍然显得捉襟见肘。湖南省科技厅虽设置了产业化项目基金,但由于过多强调以企业为主,地方高校得到的实际支持并不多。调查结果显示,高校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未能转化的原因中,排在首位的就是“资金不足”,占了39.96%; 31.24%的高校科研工作人员认为“政府的投入偏少阻碍了产学研合作”。二是政策支持不够。目前湖南省出台的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法规较少,高校产学研合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没有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宣传不到位,引导不够,在税收、信贷等方面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支持政策,整体外部环境亟须改善。湖南省地方高校“十一五”期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湖南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主要制约因素”中,41.61%的高校科研人员选择了“政策和社会环境不完善”,远远超过高校(22.54%)、中介机构(8.83%)和企业(26.63%)等其他制约因素。三是高校产学研社会融资困难,整体投入不足。作为高校产学研关键环节的中试阶段,所需资金多,产品前景不确定,风险高,缺少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企业的投入和社会融资更为困难。调查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湖南省高校拥有成果转化中试基地732个,相比于科技成果产出而言,中试平台明显不足。在产学研合作的内部制约因素中,49.30%的高校科研人员认为是“科研资金的整体投入不足”, 29.45%的认为是“中试基地的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