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

中国正处于全面而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改革相继展开,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实现。这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变革带来了渐进积累的社会创新力量,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引发经济体制改革,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以市场分配机制为基础的国家利益再分配机制加速了社会阶层的变动,社会群体和组织日趋开放,社会结构也趋向多元化和复杂化,多元社会结构带来了社会资源更大范围的流动和社会财富更广泛的创造;其二,国家行政权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同样面临政府职能和任务的重新配置,在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过程中,政府行为的改进带来了社会权力结构调整,从而引发了公共政策内容体系、执行环境、实践效果的整体更新。公共政策作为“重要资源的结构化承诺”,[1]体现了政府对全社会资源所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政策制定主体根据发展和变化了的社会条件调节和重组各种关系的过程,也成为寻求新的价值目标、利益分配、操守秩序和规范理念的过程。

新的社会阶层力量、新的政策框架体系体现着社会结构的重组和更替,与之对应的权力结构、各种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随之改变,在这种变动的背景下,文化秩序重建的问题随之而来,也就是文化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必须适应转型的需要。

文化政策是政策主体根据一定历史时期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要求而做出的关于国家中长期文化发展目标的规划,以及为实现这种目标而在文化控制、统治、管理方式上的战略性取舍行为,它涉及一定时期的文化性质、文化任务、文化方向、文化资源配置、文化制度等一系列根本性文化问题。文化政策作为制度安排的文本输出结果,其创新应变亦面临着对结构性矛盾的科学回答。从社会结构变动来考察不同历史阶段权力关系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文化政策制定与施行带来的影响,分析不同时期“社会结构—文化政策”之间的互动关系,确定影响文化政策设计的重要因子,对于探讨文化政策体系的内容配置、存在价值和推进议程,具有重要意义。

在研究社会结构变动与文化政策演进时,主要的核心问题包括明晰社会发展中文化战略的意义、文化政策的制度主张以及社会结构对文化政策的技术支撑。

一 社会变动中文化战略的时代意义

“文化战略”作为涉及文化自身为求生存和发展所采取的所有政策策略,[2]是国家为了国家文化利益,从国际文化关系、国内文化发展全局和文化国情实际出发制定的政策策略,是文化在国家战略总框架下的基本站位。不论社会结构如何变动,文化战略都是指导文化政策演进的基本思路,其发展逻辑本质上也预示着文化本身走过的每一个历史临界点。

在全球不同国家都在进行文化变革探索的背景下,我国文化发展面临着与外部文化博弈耦合的新形势,同时也要应对自身演进的新要求。站在社会转型的宏观层面上,中国文化战略承载的历史使命比上一个十年更为丰富和厚重。

(一)文化发展需要树立“文化战略资源”理念

从文化“为工农兵服务、为政治服务”到文化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到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力,文化发展一直承担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中国梦”的宏愿,是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日益清晰的重要成果,充分表明我国对人类社会普遍规律和普世价值的尊重,同时也意味着中华民族发展和全人类命运处于同一轨道。文化作为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维度,不仅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产力结构,还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精神存在方式,文化已经不再单纯是一种经济形态和国家形象的代表,更是一种新型战略资源。在全球政治格局震荡、地缘经济一体化、意识形态冲突的复杂局面中,在国内经济社会全面升级转型、各种社会秩序重建的过程中,必须要树立“文化作为战略资源”的发展理念,整合力量打造提升大国文化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的基础和平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引领的国家崛起也充分表明,中国式文化观、道德观、价值观等根植于本土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现代性的创新文化,能够引导人们去解决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作为文明古国的中国应有充分的“文化自信”,相信中国文化应该也能够为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全球性问题和推动世界文明的进步做出贡献。

(二)中国实现社会全面发展需要形成“文化新伦理”

当今民族国家的建设模式在改变,全球性的异动对传统方式提出革新挑战,需要用新的文化来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中国社会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后的推进式改革。如果说改革前30多年完成了中国社会市场意识的启蒙,那么进入深水区的改革则更需要国民对市场命题在本质上的理性认同。理性认同不是简单逻辑推理或理性建构的结果,而是民族传统长期的历史和文化积淀的产物。激活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神基因,有助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新“市场伦理”,把“资本”的冲动与“诚信”的建构成功结合,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道德观和行为规范。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伦理和新精神,在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时,同样要重视另一个决定性作用——“文化自觉”带来的社会秩序内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崇尚仁义和诚信的传统道德、尊重自然规律的和谐思想、勇于探索挑战的创新精神都可以成为市场经济中合同契约之外“精神契约”的基础,也只有将其内化为人类灵魂的最高守则,才能守住市场的底线。

(三)推动社会发展方式转型需要“新支点”

中国已经进入全方位改革的新阶段,即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制度的全方位转型。全方位改革是一个相互支撑的动态体系,文化作为影响人行为方式最深层的原因可以成为重要支点。具体而言,就是在经济领域深度市场化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过程中,以文化产业发展为抓手,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并通过产业融合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在社会领域,在找准多元阶层实现“社会共生”的平衡过程中,以全民文明素质提升和建设包容性社会的文化发展价值取向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精神基础;在政治领域,在寻求新型权力结构下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中,以先进文化制度为内容之一,保障政权组织在社会利益之上发挥自主性;在文化领域,在寻求多元文明交融环境下的共生共荣中,以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造力为基点加强文化强国的话语权;在生态领域,在寻求以天、地、人和谐发展为基础构建环资制度的过程中,以文化为精神内容实现天人合一。全方位改革转型要求在稳定中推进,以文化为润滑剂,能为“五位一体”的改革提供一个支点。

(四)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需要形成“文化新制度”

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逻辑下,文化发展战略越来越明确,形成稳定和相对完善的基本文化制度和更强的文化生产力是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也是目前的两大主要任务。建立“新文化制度”必须准确判断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当前文化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重新审视宏观文化治理框架与微观文化管理手段。衡量改革背景下不同社会主体在文化建设中的身份转变与利益相关,全面分析新时期人们文化需求的层次变动和结构变化。形成“文化新制度”的本质就是在制度层面形成文化治理、文化生产、文化消费、文化公共服务、文化市场建设等基础性环节的生成机制,形成推进核心文化价值观、公民道德、全民参与等社会意义层面全面激活文化活力的体制保障,从而确保文化制度的功能和目标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之间的协调一致,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在全面创新中形成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制度风貌。

二 社会转型下文化政策的制度主张

中国的社会转型包括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以及工业社会向后现代社会的转型,在新时期的临界点上,文化发展为进一步增强民族文化的抗逆能力、自省能力和应变能力,需要推进大规模文化建设中的制度建设,具体的制度内涵和时代功能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鲜明的文化立场

中国的经济崛起改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始内涵,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全面改革发展使之成为复数结构。鲜明的文化立场就是在整体改革中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文化传承和创新,构建中国新的文化空间和精神空间,引导和驾驭社会发展走向,用文化复兴引领中国崛起。鲜明的文化立场也代表着根植于民族传统的文化自信,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历史和现代发展成就已经形成了具有高识别度的国家文化身份和独特的文化价值,善用中国思维和中国哲学已经成为各个国家主动去了解和认知的课题,在与异质文化的互动中,坚持中国立场有助于在人类文明走势中把握大国崛起的战略高度和国家意志。

(二)先进的文化制度

先进的文化生产力需要先进的文化制度来体现和实现。文化制度作为兼容各方利益的总体性制度框架,同样要根据每一项功能结构来适时调整项目计划和改革实施进程,从而使制度主体的选择机制和调节机制即使在被动局面下也不至于失控、失灵、失效,进而确保文化建设和发展拥有全面社会响应的行为坐标。在新阶段文化改革发展的环境下,先进文化制度的目标就是从文化自身发展规律出发,建立完善文化制度的目标取向、主要任务和基本结构等。具体而言,目标就是变“政策保障”为“制度保障”,以市场力量配置文化资源,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主要任务是平衡好四组关系,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明确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二是资本与导向的关系,把握好多元资本与意识形态之间的统一;三是开放与主体的关系,处理好文化开放带来的文化交锋、交融与文化主体性之间的协调;四是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尊重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实现有效的文化供给机制。

(三)高位文化思想

对中国文化发展高度的理解,不仅要放在国家经济战略层面、文化战略层面和政策调整层面去理解,还必须放在不同文明之间竞争与博弈的高度来理解和领悟,通过政策创新和体制建设,进行文化价值重构。这就要求一方面,文化发展应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增强国民凝聚力,另一方面,应站在人类共同命运的制高点思考文化发展问题,用中国智慧为人类发展做出贡献。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蕴含着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中国发展靠的是文化延续性和文化开放性。在世界变动不定的局面下,中国在崛起过程中不断释放和平意愿和能力,中国和平崛起是观念的扩展过程,主要表现为吸收外来文化,激活本土文化基因,创造出与人类共同价值相一致的文化价值观念。同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承担国际社会的道义责任,加入多层次、多边的文化对话,为重建国际新秩序贡献中国思想,使世界文明达到新高度。

(四)全民的文化能力

在“五位一体”的现代化事业格局中,文化建设需要各领域、各民族和每个人的参与,以民族文化素质和文化意识的提升释放实现民族复兴的能量。要让每一个人都成为文化强国的建设者,就需要培养文化吸收和转化的能力,通过市场环境、政治环境和法治环境建设,让每个人都能有“社会存在感”,发挥每个人的文化创造活力,真正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使国家的文化自觉内化为个体的文化自强。因此,在这一意义层面上,新型文化制度的建立也是一场在社会公平正义环境下的“文化赋能”,从国家顶层设计层面保证每个人的文化创造能力,使个体可以在文化发展的不同环节上释放自己的能量,在实现国家整体文化利益追求中赋予个体更多参与决策、参与生产的权利。

三 社会制度与文化政策的适配平衡

社会制度倡导的文化价值观念必须通过政策功能化实现才能成为形成观念载体的有效工具,为了寻求政策工具恰当性和适配性之间的平衡,其结果是组建“政策共同体”,即“政策共同体的理念看来牢固地基于这样的概念,即当前的具体政策是在一种环境中加工出来的。在这种环境中,形成了一种认知,这就是,现在以及未来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处理。在一个政策共同体中,一项具体的业务是在由已经有着相互需要、期待以及经验的参与者所组成的环境中达成交易的”,[3]从这一阐述来看,“政策是制度的输出”,公共政策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紧密,确切地说,任何一项政策在没有被社会制度选择、实施之前,都无法被认定为进入了公共政策体系。正因为如此,对于公共文化政策较为体系化或者成熟制度化的国家而言,其政策的制定都十分注重文化政策设计与制度环境的营造,从而使政府的文化治理理念与适配性的文化政策安排有机协调起来,最终达到良性的文化治理社会目标。例如芬兰,其文化政策制度结构要求切实做到“政府的一切文化决策行为和文化行政活动都严格限制于这一文化制度结构”,从而确保政府文化治理理念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对于从文化观念到制度安排,再到政策工具,最后到社会绩效测评这样一个相对完整的文化政策作用程序而言,如果作为最初动力的文化观念更新后,没有紧随其后的适配性制度安排,往往会导致新的文化观念难以通过制度支撑、程序化规范、合法化实施等一系列长效机制来统筹各种具体政策工具,其负面效应也将延展至更广泛的文化发展领域。新的文化发展观已经成为新时期的文化导向,“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的地位、方向、动力、思路、格局和目的的认识,冲破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做法、规定和体制机制性障碍,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4]这样的规划目标也恰恰说明了文化政策创新与政府文化观念相适配的重要性,两者的适配可以确保文化政策工具来自于确定性的社会制度逻辑和制度赋予的衍生程序,最终保障文化绩效的实现。

政府在文化政策创新过程中,最有效的办法是制度设计优先于政策工具选择,或者说让宏观社会制度体系决定具体的功能配置,这样的文化政策创新路线,不仅不会影响政策工具功能配置的行政执行,而且还会极大地调动不同层级以及不同制度环节参与功能配置的积极性。合理的文化政策可以稳定地获取制度工具、决策技术和决策过程,还可以将社会意志集合于各种制度结构、制度规范和制度流程中,基于这样的条件,在进行政策主体设计和选择任何单项政策工具时就不容易被负面的功能配置条件所限制,从而为社会制度存在的不同结构主体创造找到自我角色定位所需的政策工具,支持不同文化单位在公共文化生活境域中有效生存,同时自觉进入宏观规范、微观自律的体制建设中。

如果不能通过社会制度与文化政策间的适配平衡来进行不同价值维度文化诉求的统筹协调,不能为社会各阶层的文化价值诉求提供功能实现的制度保障,那么不同文化价值间的矛盾就会演化出一系列复杂的文化关系,继而使文化建设失去清晰的行动路线图并引发社会层面的紊乱,导致意识形态弱化或公共文化生活萎缩。一旦在具体社会制度语境中寻找到文化政策创新的有效答案,就可以妥善解决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公共和个人文化需求之间文化价值诉求的矛盾,有效和丰富的文化建设就会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核心文化价值的社会坚守

核心文化价值是在政党政府的政治治理条件下,获得政治授权的政党提出系统的社会发展价值目标,这些目标的主体部分成为引领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文化发展的核心价值内容,这些核心价值内容在社会覆盖过程中演绎为主流意识形态。不同民族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会按照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选择不同的政党政府,选择不同的社会制度,选择不同的现实路线图,同时也意味着选择不同的核心价值。选择文化政策中价值分层的制度分析方案,其理论意义就在于从学理上确立文化意识形态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从合法性角度确定意识形态性文化诉求的社会使命,从命题前置的高度确立文化制度对核心文化价值社会坚守的方向指引和行为规范,这些必要性、社会使命和规定方向对文化建设发展而言是确保行动一致的秩序,在这一秩序里,理论与实践得以统一,从而形成了良性的社会文化领域,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时代文化生存的社会基本面和意识形态取向。

(二)公共文化生活的社会增量

公共文化生活既涉及社会转型、政府转型和政治方式转型,同时也涉及公共生活幸福指数、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条件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状况。社会转型、政府转型和政治方式转型的结果是公共性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状况的评价体系和主旨价值标准,判断一个民族国家或者一个行政区域社会治理及居民生活综合质量的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审视其公共生活空间的广度、公共生活方式的深度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均等化程度。对公共文化生活境域而言,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和有效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获得文化肯定的基点,同时也是效率政府从文化权力走向文化服务的最重要的转型目标,由此形成了服务型政府文化建设发展的一系列基本参数。贯彻文化政策中的价值分层原则,不仅会使公共性文化价值的合法性和独立性真正获得制度性支持,而且会使参数序列成为政府绩效测评的客观尺度。其结果是,一方面,社会化监督考评直接制约着公共文化生活增量的实际进程并形成增量牵引,另一方面,公众参与文化共建共享后产生巨大的公共文化生活增量驱动力并形成社会合力意义上的公共文化生活增量惯性。

四 社会结构对文化政策的技术支撑

社会结构变动这一宏大议题也影响着文化政策的具体议程。文化政策演进体现着社会理念,并在与社会结构多层次密构中形成文化制度创新效果及文化制度创新目标,从而使社会结构成为文化政策演进的本体驱动力而非外部辅助力量。就文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技术层面而言,社会结构的变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文化政策产生影响。

(一)社会结构变动影响文化政策设计的价值理念

在文化政策设计中,价值目标的清晰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多元而开放的社会结构会带来一系列的文化流变。文化政策设计如果背离客观存在的社会结构方式,过分沉迷于自我主体性的议程设置,那么即使其创新程度高、内在逻辑系统强,也必将在政府的文化治理和文化服务实践中失灵。因此,文化政策科学设计的基石来自社会不同阶层公认的核心价值理念,适应社会转型需要,适应公共文化生活建构和公民文化权益保障的需要,是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层面的核心诉求。

文化价值理念是根据日常文化生活本身的存在结构拟定的,其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功能的逻辑叙事或结构划分,是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特定文化体系对其文化共同体成员所形成的统摄力、吸引力和感召力。文化价值理念的主要作用是维持文化政策目标的连续性,增强不同政策在制定和执行层面的协调性、整合性,从而促进文化政策的创新。

(二)社会结构变动影响文化政策制定的权力型制

社会结构的形成嵌入社会制度体系之中,根本意义在于强调社会关系的分化,社会关系分化造成社会权力分配的变动,形成和谐统一或矛盾冲突的局面。目前中国社会中存在两种基本产权(国有产权和私人产权)和相应的三种权力(国有公共权力、国有产权控制权力、私人产权或市场控制权力),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权力主体和权力界限也在发生变动。文化政策作为国家权力在文化领域治理的具体文本,权力的行使和政治决策的有效贯彻只能存在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结构之中。随着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文化政策的治理绩效并非直接产生于高强度的国家控制,而是主要依赖于政策制定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权力实现型制。有效的权力结构和资源分配方式有助于减少国家控制的政治和行政成本,也有助于强化控制效能,提高公共治理的绩效。

(三)社会结构变动影响文化政策施行的功能配置

对大规模的文化发展而言,基于基本国情设置支撑制度,将直接影响文化发展的起点、速度、质量和效益水平。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社会阶层间相对关系的基本模式及其变化是以重组或循环为主导特征的,这不仅取决于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且取决于特定的制度环境。文化政策体系在社会制度框架内进行功能配置,这就意味着政府在文化领域中出台的任何一项具体政策,如果没有对应类别意义上的各种政策工具填充,就将出现功能缺位或者应用性缺失的被动性后果。因此,只有拥有针对体系化的超越政府性或法规性的社会网络,才能全方位建立起文化发展的有效制度支撑和政策服务。

研究中国社会结构与文化政策之间的关系,就是“文化政策是发生在一定的环境当中由参与者所构造和维续的文化环境,在这种环境下他们可能对使用哪些解释计划,以及遵循哪种暗示做出选择”。中华民族面临着社会转型时期价值重建的历史性任务,转型时期的社会文化问题空前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文化政策在制度建设和功能设计上坚守基本文化价值,协调公共文化建设与个人文化诉求,培育适应中华民族走向现代化的社会文化土壤。转型中的文化建设,需要适应由社会结构迭代带来的思维方式、管理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总而言之,不但要在学理层面对文化政策进行深入挖掘,而且要逐步落实到实际生活中,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发展理念能够真正影响现实的社会生活。


[1] 〔英〕H.K.科尔巴奇:《政策》,张毅、韩玉明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第22页。

[2] 王岳川、胡淼森:《文化战略》,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第11页。

[3] 〔美〕B.盖伊·彼得斯、弗兰斯·K.M.冯尼斯潘编《公共政策工具:对公共管理工具的评价》,顾建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第67页。

[4] 引自《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