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上丝绸之路:8港口志
- 李一鸣主编
- 3867字
- 2025-03-24 16:32:46
3.黄埔,一口通商铸就了百年辉煌
15世纪是航海大发现的世纪,无论对于东方还是西方,都是一个分水岭。
明永乐三年,即1405年的7月11日,苏州刘家港,240多艘海船,27000余人,随着三宝太监郑和的一声令下,浩浩荡荡奔赴南洋。这是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远洋编队,甚至被誉为浮在海上的帝国。之后的28年间,郑和七次奉旨率船队远航,曾经到达过爪哇、苏门答腊、苏禄、彭亨、真腊、古里、暹罗、阿丹、天方、左法尔、忽鲁谟斯、木骨都束等30多个国家,最远曾达非洲东岸。
郑和下西洋比哥伦布早87年,比达·伽马早92年,比麦哲伦早114年。
郑和在海洋上展示了中国成为海洋强国的潜力,遗憾的是,以后的封建王朝把国门重重地关上了,中国失去了成为海洋强国的机会。
而与此时间相隔不久,西方的航海探险活动经过前赴后继,最终发现了新大陆,开辟了新航线,宣告一个新时代的来临。
地理大发现将广东从帝国的一个边陲省份,推向了接纳海洋文明的最前沿地带。广州迎来了走向辉煌的机遇,但明、清帝国仍迷恋于传统的农业、手工业,不愿接受世界先进事物,相信“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梁廷枏《粤海关志》),实行的海禁和闭关政策,将这一机遇延迟了数百年。
其后,海上狼烟四起,海被瓜分了,被武装了,而我们依然沉浸在天朝上国的迷梦中,闭关自守,对世界大势一无所知。
海禁始于元朝。明初,政府为了遏制东南沿海倭寇的侵扰,实行更为严厉的海禁,还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并为此制订了严酷的处罚办法。尽管明朝海禁十分严厉,但仍然保留着广州市舶司,广州持续地起着中外文化交流的门户的作用。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及新航路的开辟,葡萄牙、荷兰、英国、法国、美国等国的商船先后经黄埔港来到广州。
清顺治年间,为了防止沿海民众通过海上活动接济反清抗清势力,下令沿海省份“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尹继善、黄之隽《乾隆江南通志》),并强行将江、浙、闽、粤、鲁等省沿海居民分别内迁30里至50里,设界防守,严禁逾越。
然而,开放是世界性的潮流,不是闭关锁国所能阻挡的。
康熙二十二年(1683),台湾告平,清廷方开海禁,先后设立闽、粤、江、浙四海关,管理对外贸易事务。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海寇”活动和西方势力在东亚海域的潜在威胁,乾隆二十二年(1757),下令关闭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指定广州为夷人贸易唯一之商埠,此外不得在中国各地通商。乾隆二十四年(1759),又指定广州黄埔港为外国商船唯一的停泊口,确立了广州独口贸易的地位,广州遂成为偌大中国唯一对外开放的窗口。一时间,西方舶来品不断在广州登陆,黄埔水域百舸争流,万樯林立,商贾云集,物宝交驰,东西方文明在此碰撞、交汇。
清政府实行一口通商后,进出黄埔港的商船数量增长较快,据《粤海关志》统计,乾隆二十三年(1758)到道光十七年(1837)的80年中,纳入粤海关视野的外国商船共计5107艘。据《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对历年来华船只的统计,从乾隆三十九年(1774)至道光十三年(1833),到黄埔港的船只为4749艘。这两份材料一份中文,一份英文,足以使后人对这个时期黄埔港的对外贸易规模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这些外国商船中,较为著名的有英国的“麦士里菲尔德”号、瑞典的“哥德堡”号,美国的“中国皇后”号、法国的“昂菲特里特”号、俄罗斯的“希望”号和“涅瓦”号、澳大利亚的“哈斯丁”号等,广州呈现出一派国际性港市气氛。
1745年1月11日,黄埔水面,瑞典商船“哥德堡”号一声长鸣,告别广州,满载大约700吨的茶叶、瓷器、丝绸、香料等中国货,启航回国。瑞典“哥德堡”号是大航海时代瑞典东印度公司著名的大型远洋商船,它由斯德哥尔摩的船厂建造,可载货843吨,配乘员120人左右。除船长外,船上还有四位长官和一位传教士。另外,还有水手和有专业技术的木匠、制帆人、理发师和厨师等人。
17世纪末18世纪初,是历史上中国货在欧洲最为风靡的时期,那时在欧洲刮起了一股“中国风”。欧洲人把中国看作富有、时尚而又神秘的国度,贵族们不但着迷于中国物品,就连建筑也常常模仿中国风格。瑞典斯德哥尔摩的皇后岛上,就有一座仿中国建筑的宫殿群,这个建筑群被当地人称为“中国宫”。因为王后十分喜爱与中国有关的东西,国王为了讨得爱妻的欢心,特意为她建造了这座宫殿。许多从中国运来的瓷器、漆器、丝绸等工艺品陈设在这座宫殿里。所以,中国货是一种销路极好的商品。
“哥德堡”号一共三次远航广州。第一次为1739年1月21日至1740年6月15日,第二次为1741年2月16日至1742年7月28日。它的最后一次广州之行,注定是一次令人惋惜的悲壮航程。前两次远航成功,获取的丰厚回报让所有的人感到无比兴奋,人们对“哥德堡”号的第三次航行同样充满着希望。但是,这次航行从一开始就遇到了很多麻烦,董事们对即将到期的贸易特许权忧心忡忡,远航前由于耗费了很长的准备时间,以至于这次远航于1743年3月14日启航时,已耽误了最佳的启航时机。船只行至越南海域附近时遇上季风,不得不驶向爪哇岛等候了5个月,食物的匮乏、饮用水的短缺,再加上酷热难耐的天气,先后夺去了35个人的生命。
经过休整后的“哥德堡”号重新启航,1744年夏天,“哥德堡”号终于到达广州黄埔港。他们分别在爪哇和广州两地招募了35名新船员,这些船员大都是在爪哇和广州荷兰东印度公司里工作的瑞典人,他们都为能搭乘这艘船回到瑞典而感到欣喜。
1745年9月12日,这是一个阳光明媚、风平浪静的日子。“哥德堡”号向哥德堡港驶来,领航员已登上了“哥德堡”号并把船引向港湾。还有1000米,900米……船员们已经依稀遥望到港口岸边攒动的人群,亲人们手捧鲜花、香槟酒,情不自禁地挥动双臂欢迎的场景,毕竟两年半没有见面了,大家扶老携幼地来到这里等待着,人们欢呼雀跃、载歌载舞,憧憬着与亲人团聚的那一刻,猜测着这条宝船究竟会从遥远的中国带来什么样的珍宝。就在人们热切期盼的目光中,“哥德堡”号突然偏离航向,随着一声巨响,巨轮猛地撞上一块礁石,风平浪静的海面掀起惊涛骇浪,“哥德堡”号顷刻间沉入了苍茫的大海,所幸离岸较近,船员均被救起,但整船从中国运来的珍贵货物却被大海吞噬。
这次从开始就不顺利、最后以海难结束的航行,达到两年半之久,较之前两次都要长,或许出发的那一天,这个结局就已注定了。但无论结局如何,“哥德堡”号揭开了瑞典与中国友好交往的第一页。
当然,黄埔港见证的故事中,像“哥德堡”号这样令人悲伤的海难事件毕竟是少数,让人愉悦的故事还是占据主流。比如在1784年8月28日,黄埔港上空响起隆隆的礼炮声,这是美国抵达中国的第一艘商船“中国皇后”号上的船员们鸣放的礼炮,以向这个繁花似锦的花城表示敬意。
美国是欧洲移民在新大陆上建立的国家。独立战争以前的殖民地时期,美国与中国之间并无交往。但是,从欧洲转运到美国去的中国货以及中华文明在欧洲的传播使美国人对中国这块陌生的土地及文化充满了向往。
独立战争结束之后,美国商人希望直接与中国贸易。乾隆四十八年(1783),一艘由波士顿商人投资,名为“哈里特”号的美国小帆船,满载西洋参等货物,欲经好望角驶往中国。英国东印度公司侦知情况,生怕美国人和中国的通商会挤掉他们在广州的贸易地位,便在好望角强行用重量相等的茶叶购下全部美货,美国首航中国的商航就这样半途而废。
但美国商人并未气馁,乾隆四十九年(1784)2月22日,“中国皇后”号从纽约启航了。此次航行由费城的大商人罗伯特·摩里斯与另外几名富豪出资,船上装载的是包括300吨出产于加拿大的人参、2600张毛皮、360担棉花和铅、香料诸物。船长约翰·格林曾任海军上尉,船货管理员山茂召曾任陆军少校,在美国独立战争中立过战功。
“中国皇后”号在广州待了四个月,1784年12月28日满载中国货物返航,次年5月11日到达纽约港。“中国皇后”号的历史性远航,受到了美国国会的极大重视和欢迎,当它驶进港口时,特鸣礼炮13响,代表美国13州人民祝贺它的首航告捷。
在黄埔港一口通商期间,来华贸易的外商及海员等外国人数量巨大。据初步估计,19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仅每年来华的英国海员人数就在4000—5000人。由于长时间的海上颠簸,来华海员发病率很高,而且外船来华后,商人居住在广州的商馆,船员则在整个贸易季节都居住在位于黄埔港的船上,每年6月至次年3月是疟疾的高发期,船员生病和死亡的问题非常严重。
据1834年8月英国驻华商务监督机构医生、原东印度公司商馆医生加律治给首席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的信中说,当年到达黄埔的外国船只总数为264只,海员数量约为6320人。估计约一半以上船只出现过死亡病例,大型船只可达20多人,有的小型船只也有三四人。生病的海员有时被扔到黄埔或澳门的水稻田里。因贫病交加而被送到岸上的水手只能去外国商馆,如果他死于路上,任何中国人都可以对尸体收税,金额常常是15—20元。
1836年年底,首任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从财政拨款中给予资助,并接受英国商人的捐款,购得一艘已经无法载货出海的名叫“北架”号的船,停泊在黄埔港水面作为海员医院,收治各国水手兼及中国穷人。但由于广东当局担心医疗船成为走私船,以外船不准长期停泊黄埔的旧例,黄埔的生病船员可送往澳门医治等为借口,进行抵制,1838年6月,海员医院营业一年半后,即被迫关闭。
这些在黄埔港去世的海员,大多被埋葬在黄埔的“番鬼山”(因粤语称外国人为“番鬼”)上。番鬼山又名竹岗,在长洲深井村,该山滨临珠江,墓地原墓葬较多,已有上百年历史,因时光洗刷和人为破坏,现得以恢复的仅20座左右。从现存的墓碑可知,在此下葬者来自英国、美国、德国、西班牙、阿拉伯地区、东印度、孟加拉等地。1998年,广州市政府出资300万元修复这片墓地。2002年,该墓地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