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嬴秦统一过程中的文化特征
公元前247年,秦庄襄王死,赵政即位,是为秦王政,时年十三岁。[1]翌年,为秦王政元年。吕不韦为相,李斯辞别荀子,西入秦,为吕不韦舍人。[2]从这一年开始到赢秦统一中国,历时二十六年。又十一年,秦始皇死于沙丘。前后凡三十七年。这里所讨论的,主要就是这段时期内文化与文学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状况。
从政治军事上说,战国七雄的纷争已经接近尾声。北部匈奴的强大,逐渐已成秦国边患。秦王嬴政亲政之后,在解决了内政吕不韦的问题之后,便开始了大规模的东扩战争,可谓势如破竹:秦王政十七年(前230)擒韩王安。十八年(前229),王翦兴兵攻赵,翌年攻取赵地,东阳得赵王迁。赵国由此而亡。十九年(前228),燕太子丹派荆轲刺秦王。秦军攻燕,破易水之西。二十一年(前226),王翦攻蓟,破燕太子军,攻取燕蓟城,得太子丹首。二十二年(前225),王贲攻魏大梁,引水灌之。大梁城坏,梁王请降,尽取其地。魏国至此灭亡。二十三年(前224),秦王派王翦攻取楚,虏楚王。秦王游至郢陈,楚将项燕立昌平君为楚王,楚淮北之地尽入于秦。二十四年(前223),王翦、蒙武攻取楚,昌平君死,项燕自杀。楚国至此而亡。二十五年(前222),秦王大发兵,王贲进攻辽东,虏燕王喜,燕国至此而亡。王贲复进攻代,虏代王嘉。王翦悉定楚江南地。降百越之君,置会稽郡。二十六年(前221),齐王投降。至此,前后十年,六国灭亡,天下一统。
秦王嬴政即帝位后,自称始皇帝,分天下三十六郡,并接受齐人关于终始五德之运的建议,尚水德,以冬十月为岁首,色尚黑,度以六为名。丞相王绾作《议帝号》《议封建》。李斯作《议废封建》,反对分封子弟,以为立国树兵,必将重蹈两周灭亡之覆辙。李斯的思想主张,充分考虑到秦人的文化与历史状况,也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从思想文化上说,这一时代各家之说都经历着最后的较量。齐有荀子、邹衍、邹奭。荀子学说的核心是帝王之术,是传统儒家与名家结合的产物。邹衍著有《邹子》四十九篇,《邹子终始》五十六篇,倡言大九州之说。当是时,战国四大公子,东北有魏国的信陵君无忌,汇集了许多文人,《魏公子兵法》二十一篇,属于兵书类著作。[3]此外,魏国公子魏牟也活跃一时。根据《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著录,有《公子牟》四篇。这又是道家思想作品。南有楚国的春申君,还有楚人的《鹖冠子》大约也成书在这个时期。《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类著录《鹖冠子》一篇,班固注:“楚人,居深山,以鹖为冠。”[4]《隋书·经籍志》著录三卷。《文心雕龙·诸子》:“鹖冠绵绵,亟发深言。”[5]可以说,这又是一个风起云涌的时代。
相对于六国思想家而言,秦人的思想文化有鲜明的功利性、排他性与过渡性特点。孔子早就看到秦人的这种不同寻常的特性,《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曰:秦,国虽小,其志大;处虽辟,行中正。身举五羖,爵之大夫,起累绁之中,与语三日,授之以政。以此取之,虽王可也,其霸小矣。”[6]《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又载:“孔子既没,子夏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7]子夏的弟子李悝则是法家的始祖,所著《法经》为中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故《晋书·刑法志》说:“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8]秦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又悉本李悝。《唐律疏议》卷一载:“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里(当作“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商鞅传授,改法为律。”[9]秦人启用商鞅变法以来,“革法明教,而秦人大治”。国家面貌为之一变。从此,法家思想成为了秦国的统治思想;正是依靠这种思想的指导,秦国得以迅速崛起于群雄之中,为日后的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家思想,崇尚武功,讲求实用,追求一统,这些思想一直被秦人奉为主导思想。这一思想的重要特征就是功利性,崇尚战功,寡义趋利。由此功利性,在秦人那里又演变成一种强烈的排他性。春秋战国以来,百家争鸣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各家学说在融汇不同思想文化遗产的同时,也在努力倡言并践行自己的主张,自然也会攻击对手。但在秦人那里,这种排他性表现得特别突出,不仅排斥其他学说,甚至那些倡言法家学说的人,也在相互排斥,唯我独尊。[10]
这种情形,自然不利于秦人延揽人才,所以在吕不韦当政时期,鉴于先秦诸子百家争鸣,尤其是战国中后期稷下学宫各派学说在争辩中形成的各种活跃思想已经渐趋融合,倡导国家一统的政治理念和理论体系业已形成共识,所以,在秦王嬴政继立初年,吕不韦以其“仲父”的特殊身份,招集门客,充分吸收中原地区特别是稷下学宫各学派学说而编著《吕氏春秋》,试图推动四海一统、万里同风的进程,为秦朝的统一营造了充分的舆论氛围。可惜好景不长,吕不韦很快就受到了秦人贵族集团的排挤打击,最后客死异乡。吕氏所倡导的容纳百家的思想主张,很快就成为过眼烟云。
作为荀子弟子、吕不韦部下的李斯,当然对稷下学宫各派的主张了如指掌。但我们有理由相信,看到吕不韦的下场,李斯自然会明白一个基本事实:要想改变秦人的文化政策,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因此,李斯为秦相后,明显地吸取了吕不韦的教训。《汉书·异姓诸侯王表序》载:“秦既称帝,患周之败,以为起于处士横议,诸侯力争,四夷交侵,以弱见夺。于是削去五等,堕城销刃,箝语烧书,内锄雄俊,外攘胡粤,用壹威权,为万世安。”[11]嬴秦帝国的这一系列政治文化政策的制定,背后有着鲜活的李斯因素。尽管李斯自己满腹经纶,文章也写得神采飞扬,但却走向另一种极端,一改吕不韦主张,将法家思想推向极端,焚书坑儒,[12]为刚刚建立的统一帝国强力推行钳制众口的愚民政策。[13]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统局面仅仅维持了十余年,帝国大厦就轰然坍塌。两汉思想家以及统治阶层积极地从不同的角度总结秦代短命的历史教训,并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即外王内霸,将儒、道、法等学说融为一体,互为表里。中国传统的治理国家的思想由此走向成熟。从这个意义上说,秦人的思想文化,又呈现出明显的过渡性特点。这里的详情及背景资料,我们下文还要论列。但不管怎么说,吕不韦所倡导的容纳百家的思想主张,很快就被李斯的愚民政策所取代。
《文心雕龙·诠赋》说:“秦世不文。”这是秦代钳制众口的必然结果。不可否认,秦人统一中国之后强力推行的车同轨、书同文以及统一度量衡的政策,又对中国文化的发展繁荣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中华民族两千年来形成的强大的向心力,与文化的多元一统密不可分。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文字并不统一。许慎《说文解字叙》就说过,当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即便是距离很近的诸侯国,文字也不尽相同,如山东莱阳发现的莱阳陶壶就与邹、鲁不同;甚至,邹鲁之间,近在咫尺,邹陶文与传世鲁器彝铭文字也有差别。秦以小篆为统一字体,丞相李斯的《苍颉篇》、中车府令赵高的《爰历篇》和太史令胡毋敬的《博学篇》等都是以小篆为标准而撰成的文字学著作。李斯为著名学者自不待言,就是赵高,亦秦刀笔吏,精通律令法事。《史记·秦始皇本纪》载赵高“尝教胡亥书及狱律令法事”,《史记·李斯列传》亦记赵高自言“以刀笔之文进入秦宫”。钱锺书著《管锥编》由此推断说,赵高实乃操申、韩之术,“若其指归,则固儒、道、法、纵横诸家言君道所异口同词者,二世脱非昏主,未尝不可节取而妙运之也”。[14]他们的著作,对于当时文化一统以及汉代文化的发展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
从两汉以来三书流行情况看,李斯、赵高和胡毋敬的这三部文字学著作,已经成为当时读书人的基本教材之一。《汉书·艺文志》序称:“汉兴,闾里书师合《苍颉》《爰历》《博学》三篇,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谓《苍颉篇》。”可见当时就有人将三书合成一书。西汉后期,扬雄据此而成《训纂》。不仅如此,相传秦人程邈还创为隶书,将文字简化,便于普及。这些都是秦人在文化政策方面值得特别书写的一笔。
[1] 《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帝者,秦庄襄王子也。庄襄王为秦质子于赵,见吕不韦姬,悦而取之,生始皇。以秦昭王四十八年(前259)正月生于邯郸。及生,名为政,姓赵氏。年十三岁,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当是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东,有河东、太原、上党郡,东至荥阳,灭二周,置三川郡。吕不韦为相,封十万户,号曰文信君。招致宾客游士,欲以并天下。李斯为舍人。”(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23页)
[2] 《史记·李斯列传》:“李斯者,楚上蔡人也。……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学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欲西入秦,……至秦,会庄襄王卒,李斯乃求为秦相文信侯吕不韦舍人;不韦贤之,任以为郎。”(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539—2540页)
[3] 参见《史记·六国年表》及《魏公子列传》。《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兵形类著录《魏公子》二十一篇。班固注:“图十卷,名无忌,有列传。”《史记·魏公子列传》:“魏公子无忌者,魏昭王少子而魏安釐王异母弟也。昭王薨,安釐王即位,封公子为信陵君。”又云:“当是时,公子威振天下,诸侯之客进兵法,公子皆名之,故世俗称《魏公子兵法》。”《史记集解》:“刘歆《七略》有《魏公子兵法》二十一篇,《图》七卷。”图录卷数与《汉书·艺文志》略有不同。
[4] 《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30页。
[5] 〔南朝梁〕刘勰著,周振甫注《文心雕龙注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89页。
[6] 《史记·孔子世家》,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910页。
[7]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203页。
[8] 《晋书·刑法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22页。
[9] 〔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页。
[10] 严耕望《战国学术地理与人才分布》,《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7页。
[11] 《汉书·异姓诸侯王表序》,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4页。
[12]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李斯作《议烧诗书百家语》,建议:“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翌年又下坑儒令。并见《史记·秦始皇本纪》。蒙文通《经史抉原·焚书第二》认为李斯以博士为官学,不立者私学,是秦燔书为私学民间之书,坑儒乃犯禁之儒,不燔博士之藏书。
[13] 〔明〕陆容《菽园杂记》卷一载无名氏《焚书坑诗》曰:“焚书只是要人愚,人未愚时国已墟。惟有一人愚不得,又从黄石授兵书。”(《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页)《论衡·语增篇》:“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见坑者四百六十七人。传增言坑杀儒士,欲绝《诗》《书》,又言尽坑之,此非其实,而又增之。”(〔汉〕王充著,黄晖校释《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56页)按《文选·西征赋》引史作四百六十四人,《文选·移书让太常博士》作四百六十八人,〔唐〕李冗撰《独异志》作二百四十人。
[14] 钱锺书著《管锥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