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金融“走出去”的几个问题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金融业加快了“走出去”步伐,在面临全球化风险挑战的同时,也孕育了重大的战略机遇。2012年1月,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新时期做好金融工作的五个原则是:①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②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③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④坚持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永恒主题;⑤坚持自主渐进安全共赢的开放方针。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具体要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第一,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金融要把对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优化结构,完善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要坚持质量优先,引导金融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风险可控;第三,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第四,强调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此次会议提出: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积极稳妥地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加快建立并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增强金融有序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创新,做好相关制度设计。这为金融“走出去”指明了发展方向,也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我们有必要对一些关键性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否则无法深入研究金融“走出去”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一、如何看待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变化

当前的国家“走出去”战略与之前的国家“走出去”战略,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国家“走出去”战略已经成为一项体现综合国力发展的重要手段。相比21世纪初,中国政府当前提出的“走出去”战略已经从单纯的企业行为逐步向全产业链升级改造转变,从相对简单的工程承包向综合性投资运营转变,从产业梯队海外尝试扩展向金融资本深度参与支持转变,这是两个不同阶段“走出去”战略之间的主要区别。但是,没有前期十多年中国企业在实践中的卧薪尝胆和勇于探索,没有这十几年来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就不会有当前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战略性决策基础,未来主攻的方向和需要形成的相应推动机制也就无从谈起。

二、如何看待国家“走出去”与金融“走出去”

中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金融“走出去”战略,这是在21世纪初确定的国家“走出去”战略方向基础上的全面推动和深化,两者紧密相连,但又有较大的区别。当前,国内外形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中国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需要金融“走出去”从单纯的开展国际金融业务上升为国家整体战略,成为“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是中国“十二五”期间逐步实现“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为此,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能够支撑中国金融“走出去”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利益驱动机制,形成合理有效的评价体系。

三、如何看待金融“走出去”与金融国际化

相比之前的中国金融国际化,当前的中国金融“走出去”更具有战略意义。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深化,金融市场环境和全球化发展程度都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全球金融治理机制与结构体系正在朝着一个新的方向发展,中国金融资源也正在逐步加速向外输出,形成新的配置格局。因此,这是在以往十多年金融国际化初步尝试基础上的一种高级化发展,是内涵更为丰富的金融国际化进程,不仅是金融机构的国际化,而且是金融业务的国际化,更重要的是需要寻找可行的商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利益驱动问题。

四、如何看待金融体系中的开发性金融“走出去”

中国金融体系中有一种较为独特的金融资源要素,即开发性金融(它的概念定义将在下一节作准确说明)。相比商业性金融要素,开发性金融的“走出去”要相对晚一些,大约从2006年才开始大规模“投棋布子”,在2008年之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源头可追溯到2003年开始尝试“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它始终坚持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自身历史使命。其中,尤其是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合作,推动和加快了国开行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其与世界各国以及金融机构更深层次的业务联系。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开行推广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多边金融合作机制的经验,发起设立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中葡基金以及中希船舶、中德船舶等专项资金,金融合作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截至2012年底,国开行已与111个国家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签署合作协议348项,涉及金额2450亿美元;通过综合授信、货币互换、联合贷款等方式,与全球98个区域、次区域金融机构以及合作国金融机构密切合作,业务遍及五大洲,覆盖116个国家和地区(1)。作为中国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国开行2013年的国际业务贷款余额已达2922亿美元,超过了世界银行、亚行、泛美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0.5%,资产质量一直处于优良水平。

截至2016年底,国开行国际业务贷款余额3285亿美元,其中表内贷款余额2779亿美元。按照人民银行统计口径,国开行外汇贷款余额占全国金融机构外汇贷款余额的30.1%,继续保持中国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地位。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方面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600亿美元,贷款余额超过1100亿美元。2017年5月,国开行配合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设立25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专项贷款,包括三个子专项,即“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和“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专项贷款(500亿元人民币)。

应该说,开发性金融“走出去”的道路也属于中国金融“走出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在历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兼具政策性特点和市场化运作功能的国家开发银行,其开发性金融“走出去”战略具有显著不同于以往中国金融机构“走出去”模式的特点,尽管存在一定争议,但这正是本书重点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简言之,开发性金融“走出去”是中国金融体系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市场化、开放性的“走出去”模式,对中国金融“走出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能够引导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积极参与到中国金融要素的全球化统筹布局之中。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出了部署,提出“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2)。这是党的重要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到“开发性金融”这一概念,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家开发银行多年来以开发性金融服务国家战略的充分肯定。

五、开发性金融“走出去”的核心问题与难点所在

为了更好地理解开发性金融在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需要对两个前置性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为什么商业性金融“走出去”不能替代开发性金融服务企业“走出去”目标?对此,可以从以下五方面来理解:一是商业性金融有着天然的逐利本性,对短期收益率及回报周期比较看重,难以追求长远回报,且国内业务利润高,境外业务则风险大、筹资难,短期收益有限;二是国外项目资金需求量大,运作周期长,回报率不高,商业性金融无法全额承接;三是对合作国利益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双方利益难以平衡,“利他主义”合作更无法实现;四是从地理布局看,商业性金融基本不会选择高风险地区,主要讲求的还是算利益账;五是商业性金融存在相互竞争,难以形成有效的龙头带动引导作用,且面对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时缺乏足够经验。

其次,为什么外交手段与对外经援合作不能解决主要的国际合作问题?对此,可以从以下五方面来理解:一是国际合作要坚持商业基本原则,在国际商法环境下形成投融资合作契约,这样可以有效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利益;二是真正有效的市场化运作并不能走政治化路线,如果完全依赖外交手段和对外经援作为信用支撑,会使自身对外界造成负面舆论影响,形成所谓“金元外交”弊端;三是无法承担落实国际合作项目需要的全部资金量及相关资金成本,援助行为只能在点上发挥作用,引导杠杆效果相对有限,难以满足开发性合作需求;四是从融资运作和市场机制看,外交手段会更多讲政治,无法弥补政策性亏损、行业风险和市场失灵,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大风险观及风险防范机制;五是多边国际合作需要有代表性的市场化机构参与,否则纯外交方式无法落地生根,急需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参与推动双边或多边合作,为各方搭建开放式交流平台。

因此,中国开发性金融“走出去”的核心问题是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及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集中反映在以定价问题为代表的一系列因素上,其内涵极其丰富。到底什么样的价格能够包含尽可能多的决策信息是关键,包括市场动向、商业利益、金融地理信息、国家利益、风险因素、合作国利益等。其中,要着重解决资金成本问题,因为相对于人民币资产,海外资产的投融资活动存在较大的汇率风险。这并不是要确定一个具体的价格,也不是要为每一笔金融“走出去”业务提供一个可参考的定价模型,而是要重点探讨如何才能构建一个促进各方面利益综合平衡的评估框架,形成可调整的理论模型,进而有效推动开发性金融“走出去”的可持续发展。这是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开发性金融“走出去”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