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与推进策略研究
- 中国儿童中心组编 丛中笑主编
- 997字
- 2020-08-30 01:54:47
一、美国
美国是沿袭判例法传统的国家,因此其关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成文法律数量不多,同时也并未进行专门系统的立法,相关条款只是零星地分布在联邦议会和政府颁布的各项教育法令及政策之中。
从20世纪50年代起,美国各州、各市甚至各个社区都在开展轰轰烈烈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经济机会法》,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要求掀起“提前开始”(Project Head Start)教育运动,为贫困家庭提供服务。“提前开始”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与父母一起为孩子进入小学做好策划和准备。据调查统计,1965年美国在“提前开始”计划中受益的儿童有536180人,到1972年达到了100万人以上。20世纪70年代以来,参加“提前开始”的家庭,儿童认知发展的标准分数几乎是1965—1969年参加“提前开始”家庭的儿童的两倍。这些都说明“提前开始”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对家长的教养素质有极大的提升作用,对儿童的发展有良好的长远影响。2007年,小布什签署发布了《提前开始法》,该法第Sec.645A.[42 U.S.C.9840A]条(a)项规定:政府向如下这些提前教育机构拨款,它们为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提供以家庭为中心的服务,以促进儿童发展,培养家长作为合格家长的基本能力,并促使他们最终能够自食其力。这实际是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对于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重要作用,为相关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和资金支持。
1994年联邦议会通过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第一编“国家教育目标”第102条第1款明确规定:到2000年,要使所有美国儿童都能够做好入学学习的准备。具体目标之一即,美国的每一位父母都应该成为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并每天花一定时间帮助其学龄前的孩子学习,同时家长们可以获得他们所需要的培训与支持。随后颁布的《早期学习机会法》《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和《入学准备法案》等法案中,都对这一目标进行了重申,并规定了相应的资助措施。可见,对学龄前儿童家长的教育是美国联邦政府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重中之重。
1997年公布的《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中指出:特殊儿童在学习和生活中会面临很多无法想象的困难,在成长中要经受无数压力和挫折,父母是他们精神的支柱和力量的源泉,在他们的成长中起着重要作用。父母运用合理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就会促使孩子积极向上、健康地成长,如果家庭教育缺乏或不当,则会给孩子的一生带来消极影响和挥之不去的阴影,因此,必须加强对特殊儿童父母的指导教育。这一法案的颁布再次彰显了美国联邦政府对于处境不利人群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