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如何调查候选人简历真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在招聘和应聘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秉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来签订和履行合同。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充分地对简历中的信息、资料和证书等进行核查,调查其简历的真实性,将法律风险控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

案例

20×1年7月,广州某跨国公司通过招聘网站招聘精通国际法的人员,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能熟练地运用国际法的相关知识,并且具有国家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刚到广州的钱华是一名本科毕业生,他经过专业法律培训机构的培训,拥有近5年在跨国公司从事国际法相关工作的经验。

为了尽快找到一个不错的工作,虽然看到招聘广告上写的是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他还是报名参加了该公司的招聘。顺利地通过笔试和面试后,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钱华谎称自己是法学研究生学历,并且已经取得了硕士学位。公司见钱华的能力较强便信以为真,并要求其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工作中,钱华表现得非常出色,为了留住人才,公司决定为钱华办理居住证。但是在办理居住证的过程中,有关机关发现公司提供的钱华的硕士学位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伪造的,并将相关手续退回。后来,公司以钱华欺骗公司使公司名誉受到损失为由解除了与钱华的劳动合同。钱华不服,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

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强调的法律观念。

诚实信用原则重要的体现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互相享有知情权。对于企业而言,知情权主要是指企业有权了解劳动者的相关信息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此种劳动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本案例中,钱华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的硕士学位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导致该公司违背真实意思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应该被视为无效。钱华的要求不应该被支持,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

连线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