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的紧迫性

一 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迫切需要加强政府监管理论研究

目前中国还较为普遍存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在一些地区经常发生较为严重的食品质量、假冒伪劣药品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例如,2018年发生的“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重大案件”,除疫苗生产者逐利枉法外,暴露出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失职失察、监管不到位,需要加快完善疫苗药品监管长效机制,明晰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机构与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又如2015年8月12日发生的“天津特大爆炸案”,暴露出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等突出问题,需要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而这些重大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在一些市场中还大量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在中国一些不发达地区,特别是一些偏远的农村和山区,电信、电力、交通运输、供水、污水与垃圾处理等民生基础建设还比较落后,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很不平衡,成为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薄弱环节。

因此,解决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效地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更好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这要求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如何改革与完善中国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市场监管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等,以切实加强政府监管。这也要求从理论上针对中国政府监管实践的现实需要,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为政府监管实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政策支持。

二 深化政府监管体制改革迫切需要政府监管理论支持

在中国经济社会各领域中存在许多问题与矛盾,表现为政府监管不到位或监管有效性不足,本质上与制度不完善、法治不健全、法律制度执行不力密切相关。[31]而这些问题相当程度上都与政府监管体制相关,在本质上属于监管体制问题。例如,在环境监管领域,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等方面的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源于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不完善。虽然中国十分重视环境立法, 1989年12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又作了修订完善;而且,在制定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门法律的基础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还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规、规章,但在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及环境监管部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相对忽视防治环境污染监管的问题还比较普遍。虽然国务院组织实施了环境督查制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如何形成长效机制还有待实践检验。因此,需要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的有效性。又如在市场监管领域,经过起始于2018年的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这固然有利于对工商管理、质检、食品药品、反垄断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但由于各细分领域具有专业性,如何建立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协调的市场监管体制,从总体上确保广大民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如何打破地区、部门之间的市场分割和封锁,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格局,在全国范围内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如何有效实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使各种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自由展开市场竞争,实现公平竞争,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这些都是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如前所述,政府监管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个相对较新,而且需要不断加强的重要政府职能。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政府监管体制还不完善等问题,在政府监管领域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就是政府监管体制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中国亟须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已成为中国深化改革的“一块短板”,需要理论界针对监管实践的需要,积极开展政府监管理论研究,为深化中国政府监管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三 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的紧迫性

综合前面的研究内容,中国现有监管理论是在引进西方国家监管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较为明显的西方监管理论色彩。但在西方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监管机构制度等监管制度环境和中国的监管制度环境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植根于西方制度环境的监管理论与中国监管实践,必然在许多方面存在不适应性问题,中国没有现成的外来政府监管理论可以照搬照用。

但中国现有政府监管理论还难以适应监管实践的需要,在不少方面,现有政府监管理论与监管实践还存在“两张皮”问题,现有政府监管理论难以解决许多政府监管实践问题。目前,在理论界内部、理论界与政府实际部门之间关于为什么需要政府监管、监管什么、谁来监管、如何监管、怎样评价监管效果等基本问题都存在较大的分歧。这导致中国现有政府监管理论难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监管实践需要,理论与实践的耦合性较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有效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在客观上迫切需要政府监管理论支持,以指导中国的政府监管实践。因此,中国的政府监管实践对监管理论提出了新的重大需求。这也意味着,如何实现政府监管理论的中国化,系统研究并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监管理论体系,有效应用于中国的监管实践,这已成为一项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这要求我们从理论上对政府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能优化、政府监管方式创新、对政府监管的监督机制和政府监管绩效评价的有效性等方面系统地进行理论研究,而这些研究内容正是政府监管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因此,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