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考察(1956—2023)
- 王猛
- 2571字
- 2025-04-27 18:05:33
一 相关概念界定及其运用
“苏丹”(Sudan/Soudan)是非洲历史上独特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名词,早在12世纪就由阿拉伯人开始使用,是“比拉德—苏丹”(Bilad al-Sudan)的简称,其本义为“黑人家园”或“黑皮肤的人”[1]。历史上的比拉德—苏丹地区指北纬8°—18°的热带半干旱稀树草原和半荒漠地带,即撒哈拉沙漠南缘东西向延伸的“撒赫勒”(Sahel)过渡地带,西起大西洋沿岸,东接埃塞俄比亚高原,北抵撒哈拉沙漠,南至赤道雨林地区,面积400—500万平方千米,分东中西三部分,今天的苏丹属于东比拉德—苏丹。[2]换言之,“比拉德—苏丹”虽然可以简称作“苏丹”,但它在历史上包含的人群和地域范围要宽泛得多,并非仅指苏丹共和国,为了避免两个相同的简称之间出现混淆,“比拉德—苏丹”一般不使用简称。[3]
近现代以来,“苏丹”概念先后指代过土—埃苏丹(Turco-Egyptian Sudan,1821—1885)、英—埃共管苏丹(Anglo-Egyptian Condominium Sudan,1898—1955)及苏丹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the Sudan,1956—2011),范围涵盖今日苏丹和南苏丹在内的广袤区域。[4]这一概念本身没有问题,只是因为在翻译过程中用同一中文术语指代了若干个不同的历史文化和政治概念,例如伊斯兰地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Sultan”等,“苏丹”因而成为一个关键却有些混乱的中文术语。Sultan这个称号开始使用于10世纪,意为“君主”或“统治者”,到11世纪被伊斯兰教国家统治者广泛使用,土耳其素丹(Sultan)即土耳其帝国的统治者。为了避免混淆,本书一律用“素丹”指称伊斯兰国家/地区的最高统治者,用“素丹国”/“素丹王位”指称伊斯兰教君主的领地或地位;单独使用的、无限定词的“苏丹”仅指苏丹共和国,单独使用的、无限定词的“苏丹人”(Sudanese)也仅指苏丹共和国国民。[5]
“达尔”(Dar/Dur)和“达尔富尔”(Darfur)。“达尔”本义为“故土、家园”,后来逐渐有了其他含义,例如特定的区域或管理单位(Dar Masalit,马萨里特素丹管辖的地区)、特定部族的领土(Dar al-Nuba,努巴人的领地)、素丹王国(Dar Fur,富尔素丹国)、“达尔佛提特”(Dar Fertit,南方人区域)等。但是自1920年代英—埃共管政府赋予部落酋长司法管理权后,“达尔”就主要指由某个或某些优势部落掌控司法裁决权的统辖领地,即特定族群民众居住的特定区域。“达尔富尔”(Darfur)的含义有点模糊,虽然字面意思仅指富尔人的领地,然而,由于富尔人的凯拉家族(Keira)对达尔富尔高原近300年的统治,其实际所指就包括了达尔富尔高原辽阔的多民族聚居区。[6]
“部落/族”和“部落/部族主义”。非洲学者很早就批评tribe(部落/部族)一词概念不明、含义不清,失去了描述人类社会组织的原有含义,很多时候反而被赋予生物学上落后、低级和原始的含义,不适宜形容非洲的民众共同体。[7]但鉴于国际和国内学界仍一直沿用“部落/部族/部落主义/部落性/部族主义”(tribalism)等词语,本书也使用“部落/部族”词汇,但仅仅指代文化单位或政治单位,不带有任何种族主义色彩。
长时段理论。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是法国年鉴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将历史学的时间概念大致分为三种,分别是短时段(事件或政治时间)、中时段(情态或社会时间)和长时段(结构或自然时间);历史事件相应地也就由表及里地被划分为“事件历史”“情态历史”和“结构历史”三个层次。大致说来,短时段是适用于个体的时间量度,发生在短时段的“事件历史”基本上对应于传统史学的编年史和政治史,这类历史在特定时空里变化迅猛并短暂地影响着人类社会,但实际上只构成了历史的表面层次,对整个历史进程并不起重要作用。发生在中时段的“情态历史”基本上等同于经济社会史,适用于研究历史的“情态”,主要涉及对历史进程起重要作用的人类生活的周期性波动,如一定时期内的人口消长、物价升降和生产增减等,具体波动周期可能是数十/数百年。由地理、生物等因素组成的“结构历史”,主要包括几个世纪内不变化和变化极慢的现象,如地理气候、生态环境、经济制度、社会组织、思想传统和民众心态等。布罗代尔认为,以世纪为基本计量单位的长时段现象构成了历史的深层结构和整个历史发展的基础,对历史进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历史学家只有借助长时段的观点研究历史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把握历史的总体;长时段理论是沟通历史学和社会科学的桥梁,是社会科学在整个时间长河中从事观察和思考的最有用的河道。[8]凡有过往,皆为序章;所有将来,皆有可能。漫长、多彩、曲折的苏丹历史需要长时段理论的多角度宏观审视,也只有长时段的多视角宏观审视才能更清晰地看出苏丹历史各个时段的成就和问题,明晰苏丹未来的发展需求和方向。
国家治理是人类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其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国家治理仅指国家政权系统对政治领域的治理,也即政治治理或政府治理,外延上仅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施政。广义的国家治理是指国家按照某种既定的秩序和目标,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控制、规范、组织、协调等活动,是多元治理、多中心治理和多领域治理。广义的国家治理外延有多种类型,从治理主体上讲,包括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企业治理、个人自治及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共同治理等;在治理类别上包括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和生态治理等;从治理层级上分基层治理、地方治理、政府治理、区域治理和全球治理等。[9]
本书认同广义的国家治理概念,并将之区分为国家统治、国家管理和国家善治三种类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国家治理从统治、管理到善治的理论演进和实践升级。国家统治亦即政治统治,是国家政权依靠暴力机器、运用专政方式来维护公共秩序的国家治理类型。国家统治的基础是阶级分裂和阶级斗争,本质上是阶级统治,体现了国家的阶级性。国家管理又称公共管理,是国家政权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对各种投入要素的优化组合和高效利用,从而实现国家利益、国民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国家管理的专业性和职业化程度随着社会复杂程度的提高而逐步增加。国家善治是指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为体在全国范围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国家善治继承了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概念的某些要素,同样以国家对暴力机器的合法垄断为后盾并将之作为最后手段,强调合作管理中的专业性和职业化等;但同时又有其独特性,凸显管理者向所有者负责并被后者问责的重要性,强调国家治理过程中多元行为体的合作管理,把增进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共秩序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