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古今字”學術史材料的處理

學術史上的“古今字”不等於文獻中實際存在的古今字,而是指歷代學者注釋過、論述過或列舉過的“古今字”,需要區别時可稱爲“注列‘古今字’”,或者用加引號的“古今字”。“古今字”學術史研究必須建立在“注列‘古今字’”材料基礎上,古人没有注列過的古今字不在本叢書的考察範圍之内。

“注列‘古今字’”材料需要從歷代的隨文釋義類注疏、纂集類訓詁專書、考釋類訓詁劄記、研究論文和相關教材中提取。我們采用的基本方法是用“古”和“今”作爲關鍵字進行檢索,但遇到的困難有:第一,大量的古籍没有電子版,需要人工通讀,逐一查檢;第二,檢索得到的有關材料大都是没有標點的,而且很多屬於現代人的轉録,存在文字訛誤,所以需要對獲得的材料核實原版原文,並在讀懂弄通的基礎上進行標點;第三,校勘無誤的真實材料也不一定都是有效的,其中許多甚至絶大部分含有“古”或“今”的語料並非討論古今用字不同問題,需要人工排除;第四,對於經過甄别提取出來的近萬條材料,也需要考察彼此之間的關係,經過繫聯、去重、歸類、排序等,纔能形成便於查檢利用的資料集。其中的任何一項工作都十分棘手,不僅需要查找、比對、校勘的耐心,更需要文字學、訓詁學、文獻學等方面的學力和識斷。

(一)檢索材料的核實、校勘和標點

“注列‘古今字’”的材料大都來自“中國基本古籍庫”“瀚堂典藏”和“四庫全書”等電子數據庫,部分來自對古籍紙本或電子圖版的手工查找,都有具體版本依據。通用古籍數據庫中的電子文本存在許多錯訛和標點不當(有的没有標點)問題,需要核對原版和校正標點。項目組成員手工搜集到材料後自己的移録或轉録也容易造成錯訛,更是需要後來的反復校勘。核查原書原圖、校對文字和準確標點的工作非常繁重,但十分必要。如果録入時發生文字訛誤或標點不當,就可能造成對注列原文理解的困難。例如:

(1)【佳楊及桺】古文柳。(明·馮惟訥《古詩紀·古逸第八》)

按,瀚堂典藏數據庫將【 】中的“及桺”録作“及枊”,據原書圖版發現爲誤録,需勘正,所以“枊—柳”不是古今字,“桺—柳”纔是古今字。

(2)【罪釁】忻近反。杜注《左傳》云:“舋,瑕隙也,罪也。”賈注《國語》:“兆也。”《説文》作釁,從爨(七亂反)省。爨字象祭器。酉,古酒字也。分,聲也。今俗作,略也。《經》作舋,謬也。(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十二)

按,瀚堂典藏數據庫將“今俗作”録爲“今俗作”,與原書圖版不符,需勘正,則構成古今字的是“釁—”,而不是“釁—”。

(3)【敕勅勑】《説文》:誡也。臿地曰敕。从(支)[攴]束聲。古从力。或作勑。本音賚,世以爲敕字,行之久矣。(宋·丁度等《集韻》卷十)

按,以上文字在項目組提供的初稿中録文爲:“[宋]丁度等《集韻》卷十:〖敕勅勑〗《説文·言部》:誡也。兩地曰敕。从支束聲。古从力。”這段録文經核查原書,發現存在嚴重問題。一是《集韻》原文引《説文》没有“某部”,應忠實原文體例無需增補“某部”。而且録者的增補也補錯了,要補的話應該是“攴部”而不是“言部”。二是原文“臿地曰敕”被誤録成“兩地曰敕”,完全不詞。三是原文的“从支”當爲“从攴”之誤,録文應予校正。四是字頭有“勑”字,而録文没有相應内容。其實原文還有“或作勑。本音賚,世以爲敕字,行之久矣”,録文不當删省。

如果不是電子文本或手工轉録産生的錯訛,而是圖書版本原有的錯訛,更可能導致“古今字”字組判斷的失真,在理據充分的情况下應該校勘,必要時可加校勘説明,以避免出現錯誤的古今字關係。例如:

(4)【】古文。陟反。今作胘。皮厚也。(遼·行均《龍龕手鑑》入聲卷四·疒部)

按,《説文·肉部》:“胘,牛百葉也。从肉,弦省聲。”與“”的音義不符。考《龍龕手鑑》入聲卷四肉部:“【胝】四俗。【】二正。丁尼反。皮厚也。六。”可見《龍龕手鑑》“”字下“今作胘”的“胘”應爲“”字誤刻,當勘正爲“(胘)[]”。同胝,猶同疷。這樣,構成古今字關係的是“”而不是“胘—”。

(5)【舊垗】下音奥。《説文》云“古文奥字也”。《文字典説》云“土窀也”。又趙、姚二音。《説文》:“窯也,燒瓦竈也。”傳作烑,非也。(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九十三)

按,慧琳《音義》引《説文》“古文奥字也”當爲“墺”字之誤。《説文·土部》:“墺,四方土可居也。从土奥聲。,古文墺。”音奥之垗當爲字隸定,當看作“墺”的古文,與音趙之垗(訓土窀也)、音姚之垗(窯字異構)爲同形關係。“舊垗”之“垗”既“音奥”,則應爲“墺”的古字(楷寫),取“四方土可居”義。後面却引《文字典説》訓“土窀也”,則當音趙。慧琳這條材料音義錯亂,按“墺—垗”作爲一組古今字的話,原文當勘正爲:“下音奥。《説文》云‘古文(奥)[墺]字也’。又趙、姚二音。《文字典説》云:‘土窀也。’《説文》:‘窯,燒瓦竈也。’”

(二)“古今字”材料的鑒别

注列“古今字”散見於歷代的古籍注釋和語文工具書中,除了典型的“某某古今字”表述,還有許多包含古今用字關係的其他表述方式,如“某古字,某今字”“古(今)作(爲)某”“古(今)某字”“古(今)文(字)某”等,其中都包含時間名詞“古”或“今”,所以搜集材料時可以用“古”“今”作爲檢索詞,但不是所有含“古”“今”的材料都是反映用字現象的“古今字”,所以需要爬梳並逐一鑒别,排除大量的非用字性質的“古”“今”材料,纔能提取出真正的“古今字”字組來加以研究。

1.與“古今字”表述類似的文獻正文,不是注列“古今字”

古書中的正文通常用大字粗文刻印,與注釋語有明顯區别,即使不看形式,就語意内容而言也是容易辨析的。例如:

(1)由余片言,秦人是憚。日磾效忠,飛聲有漢。桓桓撫軍,古賢作冠。來牧幽都,濟厥塗炭。(晉·盧諶《贈劉琨詩》)

其中的“古賢作冠”不是注釋語,不是“古代的賢字寫作冠字”的意思,因而不是“古今字”材料。此類非注釋語中的“古”“今”材料首先被剔除出去。

2.指稱不同時代的版本異文,目的不在説明用字關係的,不算注列“古今字”

古人常用“古本”“今本”指稱版本異文,比較容易分辨。如果用“古文”“今文”來指稱,就要特别注意了。“版本概念的‘古文’‘今文’既不同於字形概念的‘古文’‘今文’,也不同於字符使用關係的‘古今字’,它們彼此之間衹有異同的關係,没有源流關係。”[27]指稱版本異文的“古文”“今文”往往與有校勘意味的“作”或者“爲”組合運用,具體有“古(今)文(或)作某”“古(今)文(或)爲某”“古(今)文皆(作)爲某”等形式;也有直接用“今作某”或“古作某”的,不含“文”和“字”。例如:

(2)【設黍於腊北,其西稷。設湆於醬北。御布對席,贊啓會,卻于敦南,對敦於北。】啓,發也。今文啓作開。古文卻爲綌。(漢·鄭玄注、唐·賈公彦疏《儀禮注疏》卷五)

(3)【若殺,則特豚,載合升,離肺實於鼎,設扃鼏。】今文扃爲鉉,古文鼏爲密。(漢·鄭玄注、唐·賈公彦疏《儀禮注疏》卷三)

(4)【夫坤,妥然示人簡矣。】妥,今作隤。(明·姚士粦輯《陸氏易解》)

例(2)(3)的鄭注,意思是《儀禮》中的“贊啓會”“卻于敦南”“設扃鼏”在他見到的某個“今文”或者“古文”版本中分别寫作“贊開會”“綌于敦南”“設鉉鼏”“設扃密”。例(4)“妥,今作隤”,是説這句話《周易》古本作“妥”而今本作“隤”。這種版本校勘性質的“古”“今”意在説明同一位置的字詞古今版本不同,不一定是同一詞語不同時代的用字不同,即使恰好也屬於用字不同,其實也並不是注家特意要注明的,就是説注家的目的在於説明版本差異而不在於用字差異。當版本異文跟用字差異重合時,收録爲“古今字組”也是可以的,如上文“卻”與“綌”、“鼏”與“密”;但不是用字差異的異文就應該排除,不能算“古今字”,如上文“啓”與“開”、“扃”與“鉉”。

3.指稱詞語變化或同義詞的“古今語”,不是注列“古今字”

稱呼不同時代同一事物可能使用不同詞語,這種具有時代差異的同義詞語被稱爲“古今語”。如漢揚雄《方言》曰:“秦晉之間凡物壯大謂之嘏,或曰夏。秦晉之間凡人之大謂之奘,或謂之壯。燕之北鄙齊楚之郊或曰京,或曰將。皆古今語也。”下面的注釋材料也屬於“古今語”而不是“古今字”。

(5)【凡祭祀,飾其牛牲,設其楅衡,置其絼,共其水稾。】鄭司農云:“楅衡,所以楅持牛也。絼,著牛鼻繩,所以牽牛者。今時謂之雉,與古者名同。”(漢·鄭玄注、唐·賈公彦疏《周禮注疏》卷十二)

(6)【絳緹絓紬絲絮綿】絳,赤色也。古謂之纁。(唐·顔師古《急就篇》注)

(7)【服文采。】青赤爲文,色絲爲采。傅奕云:采是古文繡字。(明·焦竑《老子翼》卷五)

按,例(5)(6)有“謂之”作標記,很容易判斷是指古今稱謂不同,非古今用字不同。例(7)“采”的本義爲“采取”,也借用指“彩色絲織品”,後來寫作“綵”。清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采,字亦作綵。”“繡”,《説文》訓“五采備也”,則本義指“經繪畫而使五彩具備”,也指“有彩色花紋的絲織品”,後來寫作“綉”。唐傅奕説“采是古文繡字”,實際意思應指在古代“采(綵)”是跟現代的“繡”同義的詞。它們讀音不同,當然不是“古今字”。

4.指稱字符職能變化的“古”“今”材料,不是注列“古今字”

一個字初創時職能是單一的,而在以後長期的使用中職能會發生變化。古人訓注中遇到這種職能變化而需要説明時,也往往使用“古”或“今”來表述。例如:

(8)【雩】案《字林》“越俱反”。今借爲芌,音于句反。(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二十九)

(9)【飯】扶反。《禮記》:“飯黍黄梁積。”……又曰:“文王一飯,亦一飯。”野王案,《説文》“飯,食也”,謂食飯也……今亦以爲字。(梁·顧野王《原本〈玉篇〉殘卷》卷九)

例(8)原文出自《爾雅·釋天》“螮蝀謂之雩。螮蝀,虹也”,郭璞注:“俗名謂‘美人虹’,江東呼‘雩’。”可知《爾雅》之“雩”記録的詞義是{彩虹}。而《經典釋文》指出“今借爲芌”,即“雩”這個字形在“今”時被借用來記録和“芌”字相當的意義。因此這則訓條反映了“雩”在後代開始承擔假借義{芌},其記録職能增加了。例(9)顧野王指出“文王一飯,亦一飯”中的“飯”字與《説文》訓釋一致,都表動作義{吃飯},而“今亦以爲字”,則説明“飯”在“今”時還記録本由“”字記録的名詞義{飯食}。可見這兩則訓釋雖然都包含“今”,但它們反映的是“雩”“飯”在“今”時的職能變化,而不是針對某個詞義的歷時用字變化,因而不屬於“古今字”問題。

5.指稱字形或構件的構造功能的“古”“今”材料,不算注列“古今字”

古人分析漢字結構時,往往指出某個形體或構件的功能相當於某個“古文”或“今文”的意義,這樣的“古文”“今文”不是指同詞的古今用字差異,不屬於“古今字”關係。如:

(10)【大】天大,地大,人亦大焉。象人形,古文人也。凡大之屬皆從大。臣鍇按,《老子》“天大,地大,王亦大也”,古文亦以此爲人字也。(南唐·徐鍇《説文解字繫傳》卷二十)

(11)【不可擭】烏虢反。《考聲》云“以手擭取也”。從手,蒦聲。《經》文單作蒦亦通。從雈,音完。從又,古文手字。(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七十五)

例(10)説“大”是“古文人”,“古文亦以此爲人字”,意思是“大”在古文字的構形中表示“人”,即“大”字造意爲伸展肢體之人形。清王筠《説文釋例》:“此謂天地之大,無由象之以作字,故象人之形以作大字,非謂大字即是人也。”例(11)“從又,古文手字”是説“又”在構字時表示“手”的意義,不是説{手}這個詞古代用“又”而後代用“手”。可見這裏的“古文”是指古文字構造中的形體功能,不是指古文獻中實際使用的字。

6.指稱字形局部變化的“古”“今”材料,不是注列“古今字”

某個字的形體古代寫作什麽樣,後來變成什麽樣,注列者也可能用“古作某”“今作某”來説明,這樣的材料意在説明形體書寫的某些變化,不是指同詞所用字種的不同。如:

(12)【】求宣也。又姓。从二从囘,囘音回,今作日。與亙字不同,亙从二从舟,舟今作月。凡宣垣字从。(明·樂韶鳳《洪武正韻》卷四)

(13)【壽】是酉切。《説文》作,“久也。从老省,聲”。音疇。隷作壽。上从毛从人,今作。俗上从士,誤。(元·李文仲《字鑑》卷三)

例(12)“今作日”是説古文字“”的中間部分原來寫作“囘”,而後來訛變寫作了“日”。“舟今作月”是説“亙”字中原來的“舟”形現在訛變成了“月”形。例(13)“上从毛从人”是指小篆字形的上部,而“今作龶”是指隸變以後的寫法。這些“古”“今”跟上條的“古文”相似,也是就文字形體而言,不是就文獻用字而言。

7.衹有單方面的“古”或“今”,不構成對舉字組的材料,不算注列“古今字”

這時“古”或“今”衹指某個時代的字,不是指不同時代的某組字。如下例(14)的“古字韋、圍、違三字義通”,即泛指古時候的用字,不是跟某個“今字”相對而言的;例(15)“男、南古字通用”也不是“古”“今”對舉,而是泛指古代這兩個字通用。這些字組都不構成“古今字”。

(14)【十韋,十圍也。】《漢書·成帝紀》:“大風拔甘泉中大木十韋以上。”師古曰:“韋與圍同。”又《墨子·貴義篇》“圍心”即“違心”。蓋古字韋、圍、違三字義通。(清·吴玉搢《别雅》卷一)

(15)【南,艸木至南方,有枝任也。】按,古南、男二字相假借。(清·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卷六)

【二百里男邦,《史記》云任國〔漢諱邦改爲國〕。】棟案:《白虎通》引《書》云“侯甸任衛作國伯”,今《酒誥》作男,古男與南通,皆訓爲任……王肅《家語》亦載子産語,云:男、南古字通用。(清·惠棟《九經古義·尚書古義上》)

8.不屬於認識問題,而是文字訛變、校勘不精所引起的文字關係錯亂,致使古人誤注誤列的,不算注列“古今字”

例如:

(16)【】舊注:“古文班字。”按:班,通作頒、般。《集韻》或作辨、斑。或作,《説文》本作辬。《易·賁卦》陸氏釋文:賁,古斑字。今改作,非。(明·張自烈《正字通》卷七)

按,“”本爲“發”字古文,方月切。“月、丹”形近,明刻本《篇海》誤作“方丹切”,《詳校篇海》承《篇海》之誤而補作“音班”,《正字通》又承《詳校篇海》“音班”而定爲“古文班字”,屬誤判。[28]

(17)【】徒到切。古文盜。[宋·陳彭年等《大廣益會玉篇》(澤存堂本)卷二十二)]

按,《説文·㳄部》:“,歠也。从㳄厂聲。讀若移。”或作(《玉篇·㳄部》:“盜,徒到切。逃也。《説文》:‘私利物也。’,弋之切,歠也。”),訛作(《五音集韻》卷十一)、(上元本與《康熙字典》引《玉篇》)、(澤存堂本)。“”訛作“”,廣益者誤與上字(盜)認同,遂收録於厂部之末。上元本、和刻本與元刻本但言古文,並無“盜”字。頗疑“盜”字乃明清人所加。[29]

(三)“古今字”字組的分合

“古今字”是不同時代記録同一詞項(在字典中也可能表現爲同一詞位)的不同用字或不同字形。“詞項”指負載一個義項的詞形,屬於音義結合體。故區分不同的“古今字”字組應以表達的音義爲標準,即根據“古字”“今字”所記録的讀音和意義來確定字組的分合。

1.同音同義的“古字”和“今字”合成一組“古今字”

隨文釋義材料中的“古今字”往往是單音單義的,比較容易處理。但大型字典辭書中提及的“古今字”可能具有多音多義。讀音相同且意義相關的詞項可以歸納爲一個詞位,屬於一個詞位的不同詞項的“古今字”可以合併爲一組處理,即一組“古今字”的音義可以包括幾個相關的義項,多個相關義項通常是可以分别具有古今對應關係的。如:

(1)【生】所京切。産也,進也,起也,出也。【】古文。(宋·陳彭年等《大廣益會玉篇》卷二十九)

按,、生乃小篆楷化而異者。儘管有“産也,進也,起也,出也”多個義項,但這些義項具有内在關聯,屬於同一個詞位的不同義項,就詞位而言是音義相同的,所以“—生”算是一組古今字。

讀音相同當以古音爲準,以大型工具書如《漢語大字典》等爲據。如果某組字在工具書裏並無相同的注音,而古人確實看作“古今字”,那也可以從實際用法出發,“音隨義定”,使它們讀音相同從而確定爲古今字組。例如“哉—才”,字書中未見有相同的注音,但在表{才始}義上被古人多次標注爲“古今字”,那説明它們應該有相同相近的讀音,“哉”本來也是從“才”得聲的,故可根據“才”的“才始”義讀“cái”的事實,把“哉”也認定爲有cái的讀音,這樣“哉—才”作爲一組“古今字”纔能成立。

同音同義的一組“古今字”也可以包含多個異寫字形。就是説,在音義相同的條件下,如果某個“今”字對應多個“古”字,或者某個“古”字對應多個“今”字,或者“古字”“今字”各有多個字形,那麽多個“古字”和多個“今字”可以合並爲一組,各取一個字形爲代表標志字組,其餘字形可跟在代表字的後面,以保存字形。例如:

(2)【僻辟薜】邪也。或省。亦作薜。古作。(宋·丁度等《集韻》卷十)

【辟僻】《爾雅》“邪辟也”。【】並上同,古文。(金·韓道昭《五音集韻》卷十五)

【僻】《説文》辟也。从人,辟聲。邪也。……《集韻》古作。(元·熊忠《古今韻會舉要》卷二十八)

按,這組古今字的“今字”是“僻”,或省寫爲“辟”,還可以借用“薜”,這三個都是邪僻義的今字,而“”則都屬於“僻”的“古字”,所以可以組合爲“ —僻 辟 薜”或“)—僻(辟薜)”的字組模式。

(3)【克】古作,即“可”字之變文。克與可同義,但轉其聲耳。(清·黄生《字詁》)

按,黄生認爲都是“可”的變文,則“可”與“克”構成古今字關係。這裏雖然出現了兩個古文字形,但没有結構變化,屬於異寫,可當一個字看待,故可以在“可”後面同時列出“”兩個字形,從而形成“可—克”或“可()—克”的古今字字組形式。

這種一對多、多對一或多對多的古今字組,在列舉具體材料時,如果材料來源不同,字形也不同,也可以在多對的字組下再分别列出單對的字組。

2.意義無關和讀音不同的“古今字”應分别爲不同的字組

如果一組“古今字”形體相同,但在不同語境中表示不同的音義,這種情况在字典辭書中通常是合在一起的,但注列時是針對不同音義的,爲了反映注列者的真實認識,應該把這種“古今字”分别作爲不同的字組來對待,形式上可用“古1—今1”和“古2—今2”來表示不同的字組。例如:

(4)【勝】識蒸切。《説文》:“任也。”古作。又並詩證切,克也。(宋·司馬光《類篇》卷十三)

按,“勝”字楚系簡帛文字作(郭.老乙.15)、(郭.成.9),從力,(古文乘)聲,當即字所本。《類篇》注列爲古今字而有平去兩讀,意義也不同,這就可以分爲兩組:

1—勝1:(shēng)能够承受,禁得起。

2—勝2:(shènɡ)戰勝。

即使音義相同,但同一字或爲古字,或爲今字,並且對應的字不同時,也應該分列不同的字組。如:

(5)【盛】上霞巖反。《考聲》云:木匧也。……或作椷,亦作楠,古字也。(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十)

【寶椷】音咸。《廣雅》:篋謂之椷。形如小匱子,從木,咸聲。經文作函,古字。(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九)

其中的“椷”相對於“㮀”是古字,相對於“函”是今字,於是分爲兩組:椷—㮀、函—椷。

經過前面的校勘、鑒别和分合處理,我們共搜集到“注列‘古今字’”近萬組,編輯成《古代注列“古今字”輯考》,作爲“古今字”學術史研究的基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