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经济学季刊(2019年/第2卷/第2期)
- 刘涛雄主编
- 1182字
- 2025-04-07 16:25:49
一 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仍然要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为基础
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是一种所有权归属,它不同于企业经营方式,不同于企业组织形式。“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方式仍然要强调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马克思认为,一方面,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形式规定看待物质性的劳动过程,另一方面,也不能脱离物质性的劳动过程看待社会形式。“如果这样抽掉资本的一定形式,只强调内容,而资本作为这种内容是一切劳动的一种必要要素,那么,要证明资本是一切人类生产的必要条件,自然就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了。抽掉了使资本成为人类生产某一特殊发展的历史阶段的要素的那些特殊规定,恰好就得出这一证明。要害在于:如果说一切资本都是作为手段被用于新生产的对象化劳动,那么,并非所有作为手段被用于新生产的对象化劳动都是资本。资本被理解为物,而没有被理解为关系。”[2]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全部著作里,凡是涉及未来社会的设想,“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是自始至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仍然要明确国有资本的全民所有制属性。
“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方式需要科学界定“国有资本”。当前对于国有资本的概念界定,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认为,国有资本应该是广义的概念,监管机构直接监管的对象由“企业”转变为“资本”,实现这个转变必要的前提是国有资产实现形式要由实物形态的“企业”,转换成价值形态的“资本”。随着国有资产实现形式的资本化,监管部门应该转向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构的监管。对“国有资本”还有另一种理解,国有资本的基础就是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是自始至终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对于全民所有的“国有资本”,“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方式调整的是政企关系的转轨、监管制度的转轨和治理结构的转型。
国有企业量大面广,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微观主体。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始终以发挥国有企业在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方面的关键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为核心,以围绕确立国有企业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为目标,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充分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始终着眼于推动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为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市场主体创造积极条件。国有经济的体量和作用直接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稳固,关系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对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