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阳明与和平史稿
- 杨廷强 林仕梅 凌小芳 杨铭编著
- 2586字
- 2025-03-24 16:30:33
选拣民兵
在明朝,各州府都有四五千人的定额兵员,县衙也有定额兵员、捕快等。但由于库存空虚,州府无饷,县衙无粮,机兵、捕快供役不及定额的一半。如当时惠州原额旗军四千四百八十人,而实有官兵只有九百九十五人;赣州府、南安府的实有官兵也不及原额旗军的三分之一。因此,地方有事,总是向朝廷请兵。等到兵部请旨,各部反复议论,再等到朝廷调兵遣将时,小乱早已酿成大祸。而朝廷调来的军队,多是湘西或贵州、广西少数民族的“狼兵”,一往一返,最少也要花上一年时间。狼兵一到,山贼深藏不出;狼兵一走,山贼依旧。而狼兵每到一地,当地政府和民众除必须按规定提供食宿外,还得捐赠财物,且狼兵稍不满意就大肆掠夺。民谣说:“贼如梳,兵如篦。”百姓甚至宁愿来贼,也不愿来兵。在这样的情况下,王阳明到南赣平漳南、南安的山匪时,没有指望官军和狼兵,主要是靠组建新的地方武装,也就是选拣民兵。
王阳明到赣州后,通过深入了解当时的情况,认为这些地方常有叛乱的原因有三:一是当地吏治腐败,激化了人民矛盾;二是赣南的兵员不足且难以调遣;三是对于进剿后的后续治理问题考虑不够周全。他到任后先了解南赣地形,知道该地的特点是四省交界、山谷狭隘、森林密布,盗贼利用山险地形盘踞此地。这样,他心中就有了从剿匪方略到战后处理的总体谋略。上任伊始,王阳明就给各地发布文件,主要讲南赣地域广阔,自己刚刚到任,一时间难以全面了解情况,要求各级官员了解自己所辖地域的情况并上报。为了能够详尽、客观地了解实际情况,王阳明列举了一系列具体问题,包括:各处的城墙关隘是否牢固?各地军队是否一直在操练?哪些地方盗贼特别猖獗,该如何剿灭?哪些地方盗贼已经退去了,怎么做好善后工作?哪里有空闲的田地可以屯兵,让部队自行种地,解决军粮问题?哪里需要添加堡垒和营寨,可以阻断盗贼们的往来路线?哪里有费用可以节省下来做军费?等等。他还特别要求各级官员画出山川道路示意地图。
王阳明到任开府后,为了组建一支新的武装部队,便颁布了《选拣民兵》的布告,对各地的民兵训练作出安排。在布告中,王阳明首先对南赣汀漳地区的现有兵员进行了分析,认为原先筹备兵马的情况很糟糕,因地方库银非常紧张,兵力也非常薄弱,难以担任剿灭暴动山贼的任务;同时,也难以指望朝廷派遣大军过来。因而,王阳明号令省兵备官员,从现有所属的弓弩手、打手、机兵、捕快中挑选出英勇善战、胆略过人的精英人才,每个县多则十几人,少则八九人,务求能征善战的人才,不够就通过悬赏招募来补齐。江西、福建出五百名左右,广东、湖广出四五百名,由各地强化训练,组成精干队伍,由自己随时调遣。各地在原有兵马中挑选三分之二士兵,留作地方的防卫及拦截用,要求天天备好装备操练,一遇盗贼就能立即出发征剿。如此,大大提高了部队的实际作战能力。同时,重新编排部队,强化军事训练。王阳明把部队改编为伍、队、哨、营、阵、军多个层次,以伍符、队符、哨符、营符等记录每个士兵的姓名、籍贯等,花名册由统率者及王阳明军部各保管一份,以便掌握军队详细情况,也方便调遣部队。于是,一支经过严格挑选和训练的地方部队——民兵,就此诞生了。王阳明少年研习的兵法也派上了用场。
王阳明对这支新编的民兵本来寄予了很高期望,称之为“精兵”,但在征讨闽南汀漳山贼的战斗中,他发现选拣的民兵和州府的官兵暴露出缺乏纪律、机动性差等弱点。
在王阳明平灭闽汀漳詹师富农民军后,朝廷授予他提督南赣汀漳等处军务之大权。他凭借新树立的威望,对民兵和所管辖地方军队的原有军事编制加以调整和改造。正德十二年(1517年)五月,王阳明在《兵符节制》中,要求部队按照他的编制进行调整:
每二十五人编为一“伍”,每伍设一“小甲”,即伍长;
二伍即五十人为一“队”,每队设一“总甲”,即队长;
四队即二百人为一“哨”,每哨设一“哨长”;
二哨即四百人为一“营”,每营设一“营官”及两个“参谋”;
三营即一千二百人为一“阵”,每阵设有“偏将”;
二阵即两千四百人为一“军”,每军设有“副将”“偏将”。
部队规定,副将可以罚偏将,偏将可以罚营官,依此类推,最后是小甲(伍长)可以罚伍众(士兵)。这样,部队就“上下相维,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举动齐一,治众如寡”。这个“身”就是主帅王阳明,这样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指挥系统。
与此同时,王阳明对官兵、民兵的纪律也严加约束。他颁布了《征剿横水桶冈分委统哨牌》,立下了十九条军令,大至“失误军机者斩。临阵退缩者斩”,小至“经过宿歇去处,敢有搅扰居民,及取人一草一木者斩。扎营起队,取火作食,后时迟慢者照军法治,因而误事者斩”。军中无戏言,何人敢违?部队纪律严明就可以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有了严明的军法还不够,还得有作战的激励机制,王阳明又向朝廷上奏《申明赏罚以励人心疏》,提出按征剿流贼升赏例:“擒斩以次剧贼一名者,五两;二名者,十两;三名者,赏实授一级,不愿者,赏十两;阵亡者升一级,俱世袭,不愿者,赏十两。……”由于奖罚分明,便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军队勇往直前的积极性,有效地提高部队的战斗力。
有兵必有饷,有兵怕无钱,无饷一日不驻军。当时的明政府财政拮据,不可能给地方拨出演练民兵的费用。既然是王阳明自己组织起来的地方民兵,兵饷就得由自己来筹措。
朝廷无饷可拨,地方府库空虚,又不能加重当地民众的负担,否则“盗贼”将越剿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王阳明将筹款的重点放在疏通盐法、提留商税上。王阳明向朝廷上奏《议南赣商税疏》《疏通盐法疏》等奏章,并得到了朝廷准许。食盐税是历代朝廷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明政府也不例外,朝廷对食盐的生产和销售都进行严格控制。明初规定,江西只能销售“淮盐”。后经王阳明据理力争,朝廷允许在南安、赣州二府销售“广盐”。这样,王阳明就可以从缴纳的盐税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地方经费,将其作为军饷。之后,王阳明又将广盐的行销范围扩大到吉安、临江、袁州等地,显著提高了盐税的收入,拓展了财源。王阳明还整合了南安折梅亭、赣州龟角尾两个税关,统一在龟尾收税,使来往商人不觉繁复,又无法偷税,还可以革除奸吏因贪污或收受贿赂而少收或不收税的积弊。税收增多了,军饷也水涨船高了。
军队组织起来了,军队粮饷也解决了。王阳明的这支民兵和他指挥的州府官兵在之后对四省山贼作战中,起着核心和骨干作用。这支“精兵”确实没有让王阳明失望,为他多次平乱并建立旷世奇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