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二

蒋绍愚

何莫邪院士的《古汉语语法四论》是在1981年出版的。我那时在荷兰莱顿大学汉学研究院访学,听说了这本书的出版。因为那是我初次出国,对国外生活不熟悉,更主要的是因为英文阅读能力不强(我在那里翻译了许理和教授的《最早的佛经译文中的东汉口语成分》,翻译得很吃力),所以没有购买。时隔四十年,我读到了《古汉语语法四论》的中译本,感到获益匪浅。“获益匪浅”通常是一句客套话,但我在这里说这四个字,是我真实的感受。

《古汉语语法四论》(以下简称《四论》)没有对古汉语语法作全面但浮泛的描述,而是集中在否定、量化、指代、条件命题这四个领域,对上古汉语语法作深入研究。作者认为,这四个领域是所有语言都具备的基本逻辑运算,作者希望由此来深入探究上古汉语语法的特点。作者做得很成功。

这本书里有很多作者的创见,都是不同于传统说法,或比传统说法深入得多的,比如:

否定词“非”和“不”的区别是什么? 传统说法认为“非”是否定名词性成分的,“不”是否定动词性成分的。 《四论》认为“非”否定动词性成分的也很多,但和“不”的区别在于:“非” “不仅仅否定一个句子,而且还要使它显得不值一提,以过渡到主要观点上” 。如:“臣非能相人也,能观人之友也。”(《吕氏春秋·贵当》)

传统说法认为“未”表示“尚未(not yet) ” 。 《四论》提出:还有一种“恒真体(gnomic) ”的“未” ,表达的不是时间关系,而是逻辑关系;“未”的意思是“未必(not necessarily) ” “不完全(not quite) ”等。如:“乡人皆好之,如之何? 子曰:未可也。”(《论语·子路》)这不是说这种人不行;也不是说这种人现在还不行,将来会行;而是说这种人未必(not necessarily)能称为“可”。

两个量化词“皆”和“悉”是否都等于现代汉语的“都”? 两者有无区别? 《四论》认为“皆”是主体量化词,“悉”是客体量化词,如:“是日悉封何父子兄弟十余人,皆有食邑。”(《史记·萧相国世家》)但当主体不可量化(如主语是人称代词或专有名词)时,“皆”可以用来量化客体,如:“孙子皆杀之。” (《左传·襄公十四年》)在嵌入式宾语小句中,“悉”可以用来量化主体,如:“王命众悉至于庭。” (《尚书·盘庚上》 )

疑问代词“谁”和“孰”有何区别? “谁”只能指人,“孰”还可以指物,这是人所共知的。 《四论》说:“但‘谁’和 ‘孰’之间还有另外一个差异,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引起大家注意。”即:“‘孰’经常用在翻译成英语的比较级甚至最高级的动词短语前,而 ‘谁’就不这样。”如: “礼与食孰重?” (《孟子·告子下》)“季康子曰:‘弟子孰好学?’”(《论语·雍也》)而“谁”没有这种用法。

《四论》经常把词的用法、特点与词的句法格式联系起来,如在第三章中,在谈到“自”和“己”的时候说:“只有当动词是及物的且当宾语是‘之’的时候” ,“自”才可以指它后面的动词的主语;在套嵌句中的“己” ,应该回指主句的主语。

《四论》中有时还注意到上古汉语系统性的特点。“我的观点是在上古汉语的语法系统中,‘比较结构’这个概念是冗余的。”如:“身与货孰多?” (《老子》第四十四章)英语翻译为“ your person or your goods, which is worth more?”从汉语本身看,这个句子也可以这样回答:“ Both! (两者都是) ”上古汉语中有“最+形容词” ,如:“然惠施之口谈,自以为最贤。”(《庄子·天下》)但是,“为什么无论是《孟子》,还是《周易》 《楚辞》 《国语》《论语》《左传》《孙子》《尚书》,还是《诗经》,都不曾使用这个词?”作者说:“但是我并不支持这么一个明显错误的观点,即:古代的中国人不能比较事物,比如大小和数量。”作者认为: “上古汉语中,最高级经常用‘莫’字句这类方式表达,因而不一定必须用‘最’这样的词。”如:“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荀子·礼论》)

[按:先秦的文献中也有“ A+形容词+于+B”这样的结构,如“子贡贤于仲尼”(《论语·子张》)、“金重于羽”(《孟子·告子下》)、“冰,水为之,而寒于水”(《荀子·劝学》)、“齐大于鲁”(《韩非子·难四》)、“苛政猛于虎”(《礼记·檀弓》)等,但不是很多。]

在《四论》中,这样的创见很多,我不用一一列举,读者自己可以看书。

作者为什么能提出这些创见? 根本原因是作者对上古汉语的文献资料非常熟悉。他在论证自己的创见时都能列出大量的例句。同样重要的是作者有一个科学的头脑,能正确地理解和分析有关语料,能选择和驾驭有关语料。我们看上面的简要的引述,作者在表达自己的观点时,都能找到最能说明问题的语料。对于那些“棘手”的语料,比如作者归纳的规律的反例,作者从不回避,相反,他对这些语料非常重视,通过对这些语料的深入分析,或是找出不合规律的原因,对自己概括的规律加以修改或补充;或是存疑。比如,前面说过,在第三章中,作者归纳的一条规则是:“只有当动词是及物的且当宾语是‘之’的时候” ,“自”才可以指它后面的动词的主语。但作者同时举出几条例外,如:(1)“许子奚为不自织?” (《孟子·滕文公上》)(2)“魏太子自将,过宋外黄。”(《战国策·宋卫策》)作者对第(1)条的解释是:“之”因为否定词“不”而省略。对第(2)条,作者说:“我也没有很好的解释。”并且说,也许“我们所提取的‘自’的规则不适用于”《说苑》《战国策》等较晚的文献。这是很严谨的态度。

在《四论》的作者看来,规则的确立和对例句的理解同等重要。对例句的正确理解是确立规则的基础;而规则的确立有助于对例句的正确理解。这两者有密切的关系。

在《四论》中,有很多地方对一些例句的理解提出纠正。略举数例:第(1)(2)例是以正确的翻译作为自己概括的基础;第(3)例是以自己确立的规则来纠正翻译的错误:

(1)欲仁而得仁,又焉贪? (《论语·尧曰》)

A. Waley把“又焉贪”译为:Who can say that he is covetous? 《四论》认为这样的翻译错了,应翻译为:What else should he crave? 错误的原因是因为A. Waley 没有正确理解“又”的语法表现, “又”说的是“ what else” 。

(2)吾闻子北方之贤者也,子亦得道乎? (《庄子·知北游》)

有人把“子亦得道乎?”翻译为: Have you, too, achieved the Way?《四论》认为这样的翻译错了,这是孔子拜见老子时,老子对他说的第一句话。如果这样解读,老子就显得过于没有礼貌。这话应翻译为:“ Have you really achieved the Way?”因为这里的“亦”不是“ too(也) ”的意思,而是把普通问句转变为表反诘的疑问句。

(3)秦知王以己之故归燕城也,秦必德王。 (《战国策·燕策一》)

J. Crump 翻译为:When Qin learns that you have returned Yan’s ten cities of your own accord she will be beholden to your majesty.

《四论》认为“这样的解读完全不合语法”,因为在第三章中说过:在套嵌句中的“己” ,“应该回指主句的主语” 。这里的“己”应该回指大主语“秦” ,而J. Crump 的翻译把“己”看作指“王” ,这样翻译不对,《四论》认为应该译为:have returned Yan’s ten cities for her sake. (her 指秦。)

(按:此句在《战国策》中的上下文是:“燕文公时,秦惠王以其女为燕太子妇。文公卒,易王立。齐宣王因燕丧攻之,取十城。……武安君苏秦为燕说齐王:‘……王能听臣,莫如归燕之十城,卑辞以谢秦,秦知王以己之故归燕城也,秦必德王。’”从上下文看,《四论》的理解是对的。)

作者在《四论》的《导言》里说:“我想竭尽所能使本书对所有想读懂古代汉语句子的人而言,都明白易懂而且具有趣味,而非仅仅面向那些对汉语语言学理论感兴趣的人。”我想,作者这个目的是达到了。因为否定、量化、指代、条件命题这四个领域,确实是上古汉语中的基本逻辑运算。《四论》所讨论的这些虚词和语法结构,在先秦文献里出现的频率都很高。《四论》对阅读先秦文献会有很大帮助。一个哲学系或历史系的学生,在读到《论语》的第一篇第一章“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时,如果对这三句话,特别是对这三个“亦”字感到不大清楚,他就可以去读一读《四论》2. 5. 1对“亦”的论述。这样,他对这三句话的理解会加深一步。

所以,研究上古汉语语法的读者和阅读先秦文献的读者,都会获益于《古汉语语法四论》。

从1981年《古汉语语法四论》出版后,何莫邪先生一直在继续他的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果。这些成果除了用论文形式发表外,都收集在他主编的大型网络语料库《汉学文典》 (Thesaurus Linguae Sericae)中。对于他为汉学研究所作的贡献,我深感钦佩。

在《古汉语语法四论》中文译本出版的时候,我的老朋友何莫邪先生要我写个序,我就简单地写了这点读后感,权充此书的序。

2022年4月于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