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O人体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指南
- 世界卫生组织主编
- 1794字
- 2025-03-19 00:00:09
第一章 引言
人体血吸虫病是由感染裂体吸虫属血吸虫(吸虫)引起的一种急性、慢性寄生虫病。目前已有78个国家报告流行血吸虫病[2]。据估计,2019年全球至少有2.37亿人需要接受血吸虫病预防性治疗[2]。当感染的人和/或动物宿主含有血吸虫虫卵的排泄物(粪便和/或尿液)污染淡水水源时,虫卵在水中孵化成毛蚴,从而导致血吸虫病的传播。毛蚴侵入淡水螺并进行繁殖后释放出尾蚴,人们若接触含有尾蚴的疫水就会感染,尾蚴侵入人体皮肤并在人体内发育为成虫。成虫寄生在血管中,雌虫与雄虫在血管中合抱并产卵。一部分虫卵会随粪便或尿液排出体外,继续其寄生虫生活史,其他虫卵则滞留在人体组织内,引起免疫反应并逐渐损害人体器官。
2001年,第五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关于血吸虫病和土源性蠕虫感染的WHA54.19号决议,正式支持“降低死亡率和发病率以及促进流行社区健康和发展的最佳途径是对高危人群特别是学龄儿童进行定期治疗,并确保在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中可获得治疗血吸虫病和土源性蠕虫感染的单剂药物,并同时辅以实施基本环境卫生和充足安全供水项目[19]。”这种方法现在被定义为“预防性化疗”,是用于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的核心公共卫生策略。该决议还敦促成员国“为消除血吸虫病和土源性蠕虫感染公共卫生问题,低度流行区应持续开展成功的控制活动,并高度重视在高度流行区实施或加强血吸虫病和土源性蠕虫感染的控制,同时监测药物质量和疗效[19]。”这些行动的目标是到2010年,处于发病风险的所有学龄儿童接受定期预防性服药的最小目标应至少达到75%,乃至100%。
2002年,WHO专家委员会制定了建议,将决议转化为操作指南[20]。策略的目标是用感染率阈值对风险人群进行分类并确定干预的频次,采用吡喹酮的大规模化疗活动控制发病率。2006年,这一策略进行了修订,以纳入高危人群(如渔民、洗车工、灌区农民)和生活在高度流行区的全社区人群。预防性化疗的概念正是在这个时候引入的[21]。
对决议效果的评估表明,到2010年时治疗至少75%学龄儿童的目标未能实现[22],部分原因是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免费的且质量有保证的药品和资源。实际上,在2010年,需要预防性化疗的52个国家中只有30个实施了大规模治疗活动。2006—2010年,全世界共有3 480万人接受了治疗。在WHO非洲区,治疗覆盖率从尼日利亚的4%(据估计,该国需要接受预防性化疗的人口占全球需要预防性化疗人口总数的24.5%)到加纳的27.5%不等[22]。
关注到血吸虫病控制方面取得的进展,2012年第65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关于消除血吸虫病的WHA65.21号决议,呼吁成员国在适当的地区强化控制活动以消除血吸虫病传播 [23]。同年发布的关于被忽视热带病(NTDs)的第一份路线图[24]和伦敦宣言[25]再次强调了血吸虫病的控制工作,各合作伙伴均作出了承诺。默克集团(Merck)承诺增加治疗血吸虫病的主要药物吡喹酮的供应量,到2015年捐赠量达到每年2.5亿片,相当于可治疗1亿名学龄儿童。其他捐助者,例如美国国际开发署、原英国国际发展署(现外交、联邦和发展事务部)和世界宣明会,承诺资助血吸虫病流行国家吡喹酮和项目实施经费。2012年路线图设定的目标是在2020年达到至少75%学龄儿童治疗覆盖率,并在一些WHO区域消除血吸虫病。
控制和消除人体血吸虫病的策略是基于预防性化疗,或与“使用安全、单剂量、质量可靠的药物对蠕虫病和沙眼进行的大规模预防性治疗”单独或联合用药,以防止发病和阻断传播[21]。通过对目标群体进行大规模治疗的预防性化疗应在几年内定期重复,以降低感染水平并预防发病,特别是成年时期不可逆的病理发展。
先前关于控制血吸虫病发病率的指南是基于2002年WHO专家委员会的建议[20]。2012年指南进行了更新,包括了新增的策略,即低度流行区的治疗和对特殊“风险”人群的治疗[22]。本指南适用于控制和消除各类血吸虫种(包括曼氏血吸虫、日本血吸虫、湄公血吸虫、几内亚血吸虫、间插血吸虫和埃及血吸虫)1引起的疾病和公共卫生问题。为了阻断血吸虫病传播,必须实施额外的对策,本指南提供了关于这些对策的建议。
1 在许多通过尿液过滤法监测到人体埃及血吸虫的流行社区中,一部分寄生虫可能是杂交虫种,由埃及血吸虫与其他更常见于家畜和野生动物中的血吸虫种共同感染和配对导致。这些杂交虫种对于使用吡喹酮治疗人体感染血吸虫的疗效性方面可能不太重要,但可能随着干预措施朝着传播阻断的目标迈进时逐渐变得重要。日本血吸虫和湄公血吸虫的人畜共患特性已经确定,越来越多的证据支持野生动物对曼氏血吸虫传播于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