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气脏腑病形第四
黄帝问于岐伯曰:邪气之中人也奈何?岐伯答曰:邪气之中人高也[97]。黄帝曰:高下有度乎?岐伯曰:身半已上者,邪中之也;身半已下者,湿中之也。故曰:邪之中人也,无有恒[98]常,中于阴则溜[99]于腑,中于阳则溜于经。
黄帝曰:阴之与阳也,异名同类,上下相会,经络之相贯,如环无端。邪之中人,或中于阴,或中于阳,上下左右,无有恒常,其故何也?岐伯曰:诸阳之会,皆在于面。中人也[100]方乘虚时,及新用力,若饮食[101]汗出腠理开,而中于邪,中于面则下阳明,中于项则下太阳,中于颊则下少阳,其中于膺背两胁,亦中其经。
黄帝曰:其中于阴奈何?岐伯答曰:中于阴者,常从臂胻始。夫臂与胻,其阴皮薄,其肉淖泽,故俱受于风,独伤其阴。
黄帝曰:此故伤其脏乎?岐伯答曰:身之中于风也,不必动脏,故邪入于阴经,则其脏气实,邪气入而不能客[102],故还之于腑。故中阳则溜于经,中阴则溜于腑。
黄帝曰:邪之中人脏[103]奈何?岐伯曰:愁忧恐惧则伤心,形寒寒饮则伤肺,以其两寒相感,中外皆伤,故气逆而上行。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若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有所击仆,若醉入房,汗出当风,则伤脾。有所用力举重,若入房过度,汗出浴水,则伤肾。
黄帝曰:五脏之中风奈何?岐伯曰:阴阳俱感,邪乃得往。黄帝曰:善哉。
黄帝问于岐伯曰:首面与身形也,属骨连筋,同血合[104]气耳。天寒则裂地凌冰,其卒寒或手足懈惰,然而其面不衣何也?岐伯答曰:十二经脉,三百六十五络,其血气皆上于面而走空窍,其精阳气上走于目而为睛[105],其别气走于耳而为听,其宗气上出于鼻而为臭,其浊气出于胃,走唇舌而为味,其气之津液皆上熏于面,而[106]皮又厚,其肉坚,故天气甚寒,不能胜之也。
黄帝曰:邪之中人,其病形何如?岐伯曰:虚邪之中身也,洒淅动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见于色,不知于身,若有若无,若亡若存,有形无形,莫知其情。黄帝曰:善哉。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之,见其色,知其病,命曰明。按其脉,知其病,命曰神。问其病,知其处,命曰工。余愿闻见而知之,按而得之,问而极之,为之奈何?岐伯答曰:夫色脉与尺之[107]相应也,如桴鼓影响之相应也,不得相失也,此亦本末根叶之出候也,故根死则叶枯矣。色脉形肉不得相失也,故知一则为工,知二则为神,知三则神且明矣。
黄帝曰:愿卒闻之。岐伯答曰:色青者,其脉弦也;赤者,其脉钩也;黄者,其脉代也;白者,其脉毛;黑者,其脉石。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其相胜之脉则死矣,得其相生之脉则病已矣。
黄帝问于岐伯曰:五脏之所生[108],变化之病形何如?岐伯答曰:先定其五色五脉之应,其病乃可别也。黄帝曰:色脉已定,别之奈何?岐伯曰:调其脉之缓、急、小、大、滑、涩,而病变定矣。
黄帝曰:调之奈何?岐伯答曰:脉急者,尺之皮肤亦急;脉缓者,尺之皮肤亦缓;脉小者,尺之皮肤亦减而少气[109];脉大者,尺之皮肤亦贲而起;脉滑者,尺之皮肤亦滑;脉涩者,尺之皮肤亦涩。凡此六[110]变者,有微有甚。故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善调脉者,不待于色。能参合而行之者,可以为上工,上工十全九;行二者,为中工,中工十全七;行一者,为下工,下工十全六。
黄帝曰:请问脉之缓、急、小、大、滑、涩之病形何如?岐伯曰:臣请言五脏之病变也。心脉急甚者为瘛疭;微急为心痛引背,食不下。缓甚为狂笑;微缓为伏梁,在心下,上下行,时唾血。大甚为喉吤;微大为心痹引背,善泪出。小甚为善哕;微小为消瘅。滑甚为善渴;微滑为心疝引脐,小腹鸣。涩甚为喑;微涩为血溢维厥,耳鸣颠疾。
肺脉急甚为癫疾;微急为肺寒热,怠惰,咳唾血,引腰背胸,若鼻息肉不通。缓甚为多汗;微缓为痿瘘、偏风,头以下汗出不可止。大甚为胫肿;微大为肺痹引胸背,起恶日光。小甚为泄;微小为消瘅。滑甚为息贲上气;微滑为上下出血。涩甚为呕血;微涩为鼠瘘,在颈支腋之间,下不胜其上,其应善痠矣。
肝脉急甚者为恶言[111];微急为肥气,在胁下,若覆杯。缓甚为善呕;微缓为水瘕痹也。大甚为内痈,善呕衄;微大为肝痹、阴缩,咳引小腹。小甚为多饮,微小为消瘅。滑甚为疝;微滑为遗溺。涩甚为溢饮;微涩为
挛筋痹[112]。
脾脉急甚为疭;微急为膈中,食饮入而还出,后沃沫。缓甚为痿厥;微缓为风痿,四肢不用,心慧然若无病。大甚为击仆;微大为痞气[113],腹裹[114]大脓血,在肠胃之外。小甚为寒热;微小为消瘅。滑甚为
癃;微滑为虫毒蛕蝎腹热。涩甚为肠
[115];微涩为内溃[116],多下脓血。
肾脉急甚为骨[117]癫疾;微急为沉厥奔豚,足不收,不得前后。缓甚为折脊;微缓为洞,洞者,食不化,下嗌还出。大甚为阴痿;微大为石水,起脐已下至小腹腄腄然[118],上至胃脘,死不治。小甚为洞泄;微小为消瘅。滑甚为癃;微滑为骨痿,坐不能起,起则目无所见。涩甚为大痈;微涩为不月、沉痔。
黄帝曰:病之六变者,刺之奈何?岐伯答曰:诸急者多寒;缓者多热;大者多气少血;小者血气皆少;滑者阳气盛,微有热;涩者多血少气,微有寒。是故刺急者,深内而久留之;刺缓者,浅内而疾发针,以去其热;刺大者,微泻其气,无出其血;刺滑者,疾发针而浅内之,以泻其阳气而去其热;刺涩者,必中其脉,随其逆顺而久留之,必先按而循之,已发针,疾按其痏,无令其血出,以和其脉;诸小者,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
黄帝曰:余闻五脏六腑之气,荥输[119]所入为合,令何道从入,入安连过,愿闻其故。岐伯答曰:此阳脉之别入于内,属于腑者也。
黄帝曰:荥输与合,各有名乎?岐伯答曰:荥输治外经,合治内腑。黄帝曰:治内腑奈何?岐伯曰:取之于合。黄帝曰:合各有名乎?岐伯答曰:胃合入[120]于三里,大肠合入于巨虚上廉,小肠合入于巨虚下廉,三焦合入于委阳,膀胱合入于委中[121],胆合入于阳陵泉。
黄帝曰:取之奈何?岐伯答曰:取之三里者,低跗取之;巨虚者,举足取之;委阳者,屈伸而索之;委中者,屈[122]而取之;阳陵泉者,正[123]竖膝予之齐,下至委阳之阳取之;取诸外经者,揄申而从之。
黄帝曰:愿闻六腑之病。岐伯答曰:面热者,足阳明病;鱼络血者,手阳明病;两跗之上脉坚若陷[124]者,足阳明病,此胃脉也。
大肠病者,肠中切痛而鸣濯濯,冬日重感于寒即泄,当脐而痛,不能久立,与胃同候,取巨虚上廉。
胃病者,腹胀,胃脘当心而痛,上支两胁,膈咽不通,食饮不下,取之三里也。
小肠病者,小腹痛,腰脊控睾而痛,时窘之后,当耳前热,若寒甚,若独肩[125]上热甚,及手小指次指之间热,若脉陷者,此其候也。手太阳病也[126],取之巨虚下廉。
三焦病者,腹胀[127]气满,小腹尤坚,不得小便,窘急,溢则为[128]水,留即为胀,候在足太阳之外大络,大[129]络在太阳、少阳之间,赤[130]见于脉,取委阳。
膀胱病者,小腹偏肿而痛,以手按之,即欲小便而不得,肩[131]上热,若脉陷,及足小指外廉及胫踝后皆热,若脉陷,取委中[132]。
胆病者,善太息,口苦,呕宿汁,心下澹澹,恐人将捕之,嗌中吤吤然,数唾,候[133]在足少阳之本末,亦视其脉之陷下者灸之,其寒热者,取阳陵泉。
黄帝曰:刺之有道乎?岐伯答曰:刺此者[134],必中气穴,无中肉节。中气穴则针游[135]于巷,中肉节即皮肤痛,补泻反则病益笃。中筋则筋缓,邪气不出,与其真相搏[136],乱而不去,反还内著。用针不审,以顺为逆也。
[1]第一:本篇至第九篇篇名后原分别有“法天”“法地”“法人”“法时”“法音”“法律”“法星”“法风”“法野”小字注文,因与各篇所述内容不相合且无实际意义,今一并删之。
[2]给(jǐ 己):《太素·九针要道》作“终”。
[3]属(zhǔ 主):连续不断。
[4]篇:原脱,据《太素·九针要道》补。
[5]上:《太素·九针要道》作“工”。后文“上守机”亦作“工守机”。按:“工”与“粗”为对文,义胜。
[6]恶(wū乌):何,怎么。
[7]逆:《甲乙经》卷五第四、《太素·九针要道》并作“迎”。
[8]宛(yù玉):同“郁”。
[9]泻曰:此后《素问·离合真邪论》王冰注引《针经》《甲乙经》卷五第四并有“迎之,迎之意”五字,与后文“补曰随之”句相合。
[10]持内之:《太素·九针要道》作“持而内之”,义顺。按:“内”同“纳”。
[11]得针:《太素·九针要道》作“出针”。
[12]妄:《甲乙经》卷五第四、《太素·九针要道》并作“忘”。
[13]脉:此后原有“者”字,据《甲乙经》卷五第四、《太素·九针要道》删。
[14]衡:原作“卫”,繁体形近致误,据《甲乙经》卷五第四、《太素·九针要道》改。
[15]血脉:此前《甲乙经》卷五第四有“取”字。
[16]澄:《甲乙经》卷五第四、《太素·九针要道》作“满”,义胜。
[17]尖:原作“大”,据本经《九针论》《甲乙经》卷五第二改。
[18]微以久留之而养:本经《九针论》作“微以久留,正气因之,真邪俱往,出针而养”,于义较明。
[19]薄:《太素·九针所象》作“博”。
[20]病益:本经《小针解》无此二字,疑衍。《甲乙经》卷五第四、《太素·九针要道》此后并有“甚”字。
[21]无实实,无虚虚:原作“无实无虚”,据《甲乙经》卷五第四、《太素·九针要道》《素问·针解》王冰注引《针经》改。
[22]甚:《甲乙经》卷五第四、《太素·九针要道》并作“重”,义胜。
[23]入:原作“以”,据文义改。
[24]不:原误作“害”,据本书《寒热病》《太素·九针要道》改。
[25]益:《甲乙经》卷五第四、《太素·九针要道》均无此字,疑衍。
[26]下陵三里:本书《本输》云:“下陵,膝下三寸,胻骨外三里也。”据此,则下陵为“三里”之异名,或“三里”为注文误入正文。
[27]脉:原作“络”,据《太素·本输》改。
[28]处:《太素·本输》作“起”,义胜。
[29]止:原无,据《太素·本输》补,以与前后句式相合。
[30]六腑:此前《太素·本输》有“五脏”二字,义胜。
[31]五脏之所溜处:《太素·本输》“五脏”作“脏腑”,“溜处”作“流行”,义胜。
[32]木:《太素·本输》《千金方》卷二十九均无此字。以下各经同。
[33]心:《甲乙经》卷三第二十五作“心主”,《素问·气穴论》王冰注作“心包”。
[34]两骨:《甲乙经》卷三第二十五、《素问·气穴论》王冰注均作“两筋”,似是。
[35]方下者也:《甲乙经》卷三第二十五作“陷者中”,于义较明。
[36]间使之道:《太素·本输》无“之”字。律以前后文例,当作“间使”。
[37]两筋之间,三寸之中也:《甲乙经》卷三第二十五作“在掌后三寸两筋间陷中”,于义较明。
[38]经:原脱,据《太素·本输》及前“手太阴经”文例补。
[39]一寸半:《甲乙经》卷三第三十一、《千金方》卷二十九均作“一寸”。
[40]摇:《甲乙经》卷三第三十一、《千金方》卷二十九均作“伸”,似是。
[41]经:原脱,据《太素·本输》补。
[42]核骨:原作“腕骨”,据《甲乙经》卷三第三十、《太素·本输》改。
[43]伸:此前《太素·本输》有“屈”字,义胜。
[44]经:原脱,据《太素·本输》补。
[45]然骨之下者也:《甲乙经》卷三第三十二作“在足内踝前起大骨下陷中”,于义较明。
[46]者中:原作“中者”,据《甲乙经》卷三第三十二、《太素·本输》及前后文例乙正。
[47]复溜:原作“复留”,据《甲乙经》卷三第三十二及马莳注本、张志聪注本改。
[48]足外侧大骨:《太素·本输》作“外踝”。
[49]经:原脱,据《太素·本输》补。
[50]上:此后《甲乙经》卷三第三十四有“四寸”二字。
[51]端:此后《甲乙经》卷三第三十四有“如前三分,去丘墟七寸”九字。
[52]伸:此后《太素·本输》有“足”字,于义较明。
[53]经:原脱,据《太素·本输》补。
[54]内:《甲乙经》卷三第三十三、《千金方》卷二十九均无此字,疑衍。
[55]次指外间:此前《甲乙经》卷三第三十三、《千金方》卷二十九均有“足大指”三字;此后《太素·本输》有“陷者中”三字。
[56]上:《太素·本输》无此字,似是。
[57]经:原脱,据《太素·本输》补。
[58]腕:此前《太素·本输》杨上善注有“手表”二字,于义较明。
[59]太阳:原作“大指”,据《甲乙经》卷三第三十五、《太素·本输》《千金方》卷二十九改。
[60]外廉:此后《甲乙经》卷三第三十五有“两筋间”三字。
[61]是太阳络:《甲乙经》卷三第三十五作“此足太阳别络”。
[62]三焦:《太素·本输》《素问·金匮真言论》王冰注引均作“足三焦”。
[63]足少阳太阴:《太素·本输》无“足少阳”三字;“太阴”作“太阳”。
[64]小肠者:此前原有“手太阳”三字,与前后文例不合,据《太素·本输》删。
[65]手:原作“于”,据马莳注本改。
[66]外廉:《甲乙经》卷三第二十九、《太素·本输》作“小指”。
[67]手:此后《甲乙经》卷三第二十九有“小指”二字。
[68]腕骨之前:《甲乙经》卷三第二十九作“腕前起骨下”。
[69]在:此后《甲乙经》卷三第二十九有“手外侧腕中”五字。
[70]肘:原脱,据《甲乙经》卷三第二十九、《太素·本输》补。
[71]溜于本节之前二间:《太素·本输》作“溜于二间,二间,在本节之前”,与前文例合,似是。
[72]注于本节之后三间:《太素·本输》作“注于三间,三间,在本节之后”,与前文例合,似是。
[73]大指:此后《甲乙经》卷三第二十七、《千金方》卷二十九并有“次指”二字,义胜。
[74]在:此后《甲乙经》卷三第二十七、《千金方》卷二十九并有“腕中上侧”四字,于义较明。
[75]曲池:原脱,与前文例不合,《太素·本输》有“曲池者”三字,今据文例补“曲池”二字。
[76]经:原脱,据《太素·本输》补。
[77]一次:《太素·本输》无“一”字,下人迎、扶突等穴之后均有小字“二”,系标明穴位之数。
[78]项:原作“颈”,与后“督脉”部位不合,故据《太素·本输》改。
[79]两关:《甲乙经》卷五第四、《太素·本输》均作“内关”。
[80]少阴:原作“少阳”,与后“属肾”不合,故据《甲乙经》卷一第三、《太素·本输》改。
[81]针:原作“脏”,与前后文义不合。考“针”古亦作“箴”,“脏”本作“藏”,乃形近致误,故据改。
[82]上:《太素·九针要解》作“工”。
[83]数(shuò 朔):本经《九针十二原》作“速”。
[84]上:《太素·九针要解》作“工”。
[85]空:此后原衍“中”字,据本书《九针十二原》《太素·九针要解》删。
[86]少:原误作“小”,据《太素·九针要解》改。后一“少”字同。
[87]形:《古今医统》卷七引本文无此字,疑衍。
[88]去血脉:《素问·针解》作“出恶血”,于义较明。
[89]尚:原作“常”,形音相近致误,据《太素·九针要解》改。
[90]佖(bì必)然:满貌。
[91]故:据后文例,此后当有“曰”字。
[92]命:据后文例,此字疑衍。
[93]取三脉者恇:原误作“取三阳之脉者唯”,据本书《九针十二原》《太素·九针要解》改。
[94]节之交……诸节者也:据本经《九针十二原》文次,此十九字当在前文“睹其色,察其目”之前。疑经文有错简。
[95]循明:当作“修明”,疑“循”为“修”形近致误。《素问·六节藏象论》有“上使五色修明”句,可参。
[96]所以察其目者……则言声与平生异也:此二十九字乃释前“察其目”之文,似应移至上“以言所病也”之后。
[97]高也:《太素·邪中》作“也高”。
[98]恒:原脱,据《太素·邪中》及后文“无有恒常”句例补。
[99]溜:《甲乙经》卷四第二上、《太素·邪中》均作“留”,义胜。下“溜”字同。
[100]中人也:《甲乙经》卷四第二上、《太素·邪中》均作“人之”。
[101]饮食:《甲乙经》卷四第二上、《太素·邪中》均作“热饮食”。
[102]客:《甲乙经》卷四第二上作“容”。
[103]中人脏:《甲乙经》卷四第二上、《太素·邪中》均作“中脏者”。
[104]合:此后原衍“于”字,据《太素·邪中》删。
[105]睛:《太素·邪中》作“精”,义胜。
[106]而:《太素·邪中》作“面”。
[107]尺之:此后《甲乙经》卷四第二上有“皮肤”二字,于义较明。
[108]生:在此义晦,疑为“主”形近致误。
[109]气:《脉经》卷四第一无此字,疑衍。
[110]六:原无,据《太素·色脉尺诊》《脉经》卷四第一补。
[111]恶言:《千金方》卷十七第一作“妄言”,义胜。
[112]挛筋痹:《甲乙经》卷四第二上作“
疭筋挛”。
[113]痞气:原作“疝气”,据《脉经》卷三第三及后文义改。
[114]裹:原作“里”,形近致误,据《千金方》卷十五第一改。
[115]:《脉经》卷三第三作“颓”。
[116]溃:原作“”,据《甲乙经》卷四第二下、《太素·五脏脉诊》改。
[117]骨:此后《脉经》卷三第五、《甲乙经》卷四第二下均有“痿”字。
[118]腄腄(chuí chuí垂垂)然:《甲乙经》卷四第二下、《太素·五脏脉诊》均作“垂垂然”。
[119]荥输:此二字疑衍。
[120]入:原脱,据《甲乙经》卷四第二下、《太素·腑病合输》补。
[121]委中:此后原衍“央”字,据《太素·腑病合输》删。
[122]屈:《甲乙经》卷四第二下作“屈膝”,义胜。
[123]正:《甲乙经》卷四第二下、《太素·腑病合输》均作“正立”。
[124]脉坚若陷:原作“脉竖陷”,义晦,故据《甲乙经》卷四第二下、《太素·腑病合输》改。
[125]肩:《太素·腑病合输》作“眉”。
[126]手太阳病也:《脉经》卷六第四、《甲乙经》卷九第八均无此五字。
[127]胀:原脱,据《脉经》卷六第十一、《甲乙经》卷九第九补。
[128]为:原脱,据《脉经》卷六第十一、《甲乙经》卷九第九、《太素·腑病合输》补。
[129]大:《甲乙经》卷九第九、《太素·腑病合输》均无此字。
[130]赤:原作“亦”,形近致误,据《脉经》卷六第十一改。
[131]肩:《太素·腑病合输》作“眉”。
[132]委中:此后原衍“中”字,据《脉经》卷六第十、《甲乙经》卷九第九删。
[133]候:原脱,据《脉经》卷六第二、《甲乙经》卷九第五、《太素·腑病合输》补。
[134]刺此者:《甲乙经》卷五第一下作“凡刺之道”。
[135]游:原作“染”,据《甲乙经》卷五第一下改。
[136]与其真相搏:《甲乙经》卷五第一下作“与真相搏”,《太素·腑病合输》作“与真气相搏”。以《太素》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