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唐朝黄帝篇(54)

考诸史籍,会昌一朝对官吏贪污的惩治,始终没有放松。会昌二年(842年)四月,李炎加尊号后,又宣布大赦,但仍将“官典犯赃”与十恶、叛逆、故意杀人等罪行并列,不在赦宥之限。

会昌五年(845年)正月,再次大赦,但对官吏犯赃依然不予宽宥,并说:“除去恶人,进贤纳士,将命令执行起来,惩治贪赃枉法的官吏与罪犯,这好比天降神灵,廉政建设也有所成效。”[93]显然是对会昌年间严惩贪官政策的肯定和自誉。吏治建设关于会昌时期的廉政建设,举措值得称赞的尚有以下事,会昌元年(841年)十一月,御史台奏请调整京城文武百官及庶人丧葬事,以为官员大办丧事,难免借机变相受贿行贿,堕败政风,对此进行限制,无疑有助于政风的廉洁。唐代官俸不高,许多官吏的薪俸收入,尚不能养家糊口,还有许多地方薪俸发放不及时,这样就难免心生他念,转而刻剥于民以自奉。另外唐人重内轻外,多个愿到外地为官,特别是不愿到边鄙之乡或气候等条件恶劣之地任职,结果造成了京师及一些繁华之地官吏冗多,而有些地方则缺官少吏。为解决这个问题,开成五年(840年)三月,李炎即位不久,就下制调整百官俸料。李德裕入相后,这项工作就具体展开了。会昌元年(841年),李炎采纳中书门下的建议,下诏保证官员的薪水及其按时发。这项措施,乃是稳定官吏队伍至关重要的环节,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官员能否安心于本职工作。会昌时期严格薪俸发放的管理,就是试图从最基本的问题入手,来加强官僚队伍的建设。又据史载,李炎君相面临这样一个问题,“赴京赶考的的官人都有债务,上任是才还债,以至于他们贪赃,罔不如此。……债务的积累,古时便亦是这样,和现在的也都差不多”。单靠严刑峻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既然贪污的产生与俸禄的产生有密切的联系,那么就必须从他们的实情出发解决其实际的困难,如为解决官吏的京债问题,会昌时增加了他们的薪俸,同时国家借款给他们以偿债,“月选官允许借钱,可加给两月俸料,待遇优厚”,这种方法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贪赃枉法问题,但一定有其积极的作用。会昌年间的吏治建设,虽然没能最终扼制唐朝渐近衰落的趋势,但会昌朝局在整个中后期,还算相对景气的一个时期,其间所以能取得对回鹘战争的胜利,并平定了泽潞镇,与此都不无关系。为整肃政风,会昌时期严禁官员无节制的游宴,并取缔了进士曲江集宴。李炎在会昌元年(841年)三月所下的一道诏书中说,“州县官,比闻纵情杯酒之间,施行喜怒之际,致使簿书停废,狱讼滞冤。其县令每月暇日,不得辄会宾客游宴。其刺史除暇日外,有宾客须申宴钱者听之,仍须简省。诸道观察使任居廉察,表率一方,宜自励清规,以为程法。”[65]唐代官吏按规定都有宴会钱[78],这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不正常的消费活动,一个很明显的表现,就是官员往往游宴无度,如此不仅造成物质财富的巨大浪费,也助长了奢侈之风,堕败社会风气,在民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而更重要的是,官吏因嗜酒贪杯,耽误办公,严重影响了政府机构的办事效能。因此,李炎下诏禁止官员游宴,其意旨就在于促进政风的廉洁和政府形象的改善。而李德裕奏罢曲江宴,主要是为了防止官僚小集团的形成。[64]军事处置卢龙镇会昌元年(841年)九月,卢龙军乱,牙将陈行泰杀节度使史元忠,自主留后,派监军以军中大将名义上表朝廷求节钺。李德裕不允,他对李炎说:“河朔事势,臣所熟谙。比来朝廷遣使赐诏常太速,故军情遂固。若置之数月不问,必自生变。今请留监军傔,勿遣使以观之。”果然不出李德裕所料,军中杀陈行泰,立张绛,再求节钺,朝廷仍故意拖延。

后雄武军使张仲武请发兵进击张绛,李炎恩准,遂以张仲武知卢龙留后。李德裕采取了正确的策略,很快地平定了卢龙军乱。平定昭义在平定了卢龙军乱不久,又发生了昭义镇对抗朝廷的事件。会昌三年(843年)四月,昭义节度使刘从谏病死,其侄刘稹欲仿效河朔三镇惯例,要求袭任节度使职务。当时反击回鹘侵扰的战事刚刚结束,在李炎与宰相讨论此事时,宰相多认为回鹘余烬未尽,边境还要加强警备,再讨伐泽、潞,恐怕国力难以支持,主张同意刘稹的请求。谏官和群臣也都表示赞成。李德裕则力排众议,坚决主张讨伐。

他说:“泽潞事体与河朔三镇不同。河朔习乱已久,人心难化,是故累朝以来,置之度外。泽潞近处心腹,一军素称忠义,尝破走朱滔,擒卢从史。”他还进一步分析说:“从谏跋扈难制,累上表迫胁朝廷,今垂死之际,复以兵权擅付竖子。朝廷若又因而授之,则四方诸镇谁不思效其所为,天子威令不复行矣!”李德裕还向李炎分析当时的军事形势,胸有成竹地说:“稹所恃者河朔三镇。但得镇、魏不与之同,则稹无能为也。……苟两镇听命,不从旁沮桡官军,则稹必成擒矣!”李炎听了,高兴地说:“吾与德裕同之,保无后悔。”于是决定对昭义镇用兵。

李德裕奉命起草诏书,派李回出使,宣谕成德节度使王元逵、魏博节度使何弘敬为朝廷立功,二镇节帅都到城外迎接,接待极为恭敬。

接着便命王元逵为泽潞北面招讨使,何弘敬为南面招讨使,与河阳节度使王茂元、河东节度使刘沔、河中节度使陈夷行合力讨伐,并决定于七月中旬,各道兵马一齐进发。李德裕总结了贞元、太和年间朝廷伐叛的经验教训,一是各藩镇出兵才离开边境,军饷便由国家负担,则藩帅迁延不再进军;或是取得一县或一栅寨,都以为胜捷,也逗留不前,因此多是出兵无功。这次刚一进兵,李德裕即奏请命王元逵径取邢州,何弘敬直取鄜州,王茂元取泽州,李彦佐、刘沔取潞州,不攻取县邑。[37]因此,各路兵马似尖刀一样,直插入叛镇的心脏地区。二是监军干预军政,束缚了将帅的手脚,指挥不力。李德裕又和枢密使杨钦义、刘行深商定,监军不得干预军事,只取少数兵自卫,赏罚与将帅一视同仁。这样“号令既简,将帅得以施其谋略,故所向有功”。魏博何弘敬出兵迟缓,李炎命忠武军王茂元向魏博方向移动,何弘敬大惊,怕引起内部军变,仓皇出师与刘稹开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