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明清徽州士绅与家谱

第一章 明清徽州士绅的基本情况

第一节 士绅概念及其在徽州家谱中的运用

“士绅”“乡绅”“缙绅”“绅士”是不同时期形成的有着类似含义的历史概念,其中,作为词汇的“士绅”虽出现相对较晚,但因其含义宽泛,成为学者研究地方社会的切入点之一。有关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有着多种认识。[1]在此,将较有影响力的几个观点开列如下。专门研究这一群体的学者张仲礼将取得最低级功名及以上的人,统称为绅士[2],其中包括获得学品和学衔的“正途”绅士,和通过捐纳获得功名的“异途”绅士,这在其《中国绅士》一书中有比较详细的阐述[3]。瞿同祖继承了这个概念并将之视为:来源不限的各类官员和具备各类功名(或学衔)者,这两个集团构成士绅阶级,通常称为“绅士”或“绅缙”[4]。费正清则是把士绅的概念扩大化了,认为其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者为是通过考试和捐纳取得功名的个人;而广义的士绅则是“一群家族”,即将前者的亲戚也包含进来。[5]对此名词,吴晗和费孝通在《皇权与绅权》中也分别给出了自己的理解,吴晗认为官僚是士大夫在官时候的称呼,而绅士则是官僚的离职、退休、居乡(当然居城也可以),以至可以是未任官以前的称呼。[6]费孝通则认为,绅士是退任的官僚或是官僚的亲戚。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于士绅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在概念内涵上出现了新的变化,马敏、王先明等以近代士绅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士绅的在野性特征[7]。近年来,有关士绅概念内涵的成果中,徐茂明的论述较为恰当,他认为,“所谓‘士绅’,主要是指在野的并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知识群体,它包括科举功名之士和退居乡里的官员”[8]。就本书的讨论重心而言,这种通过知识占有来判定士绅身份的视角,本研究认为是相对贴切的。

从明代以来徽州家谱来看,当时的民间社会已经在实践上认识到这一点。以祁门《方氏宗谱》为例:谱中有“国朝选举方氏支宗文武贡监封赠绅衿”一目,其中“绅衿”所指的即是“士绅”群体,包含:雍正癸卯年(1723)恩赐修职郎方本教,乾隆壬申(1752)科邑庠生方起鸿,嘉庆丙辰(1796)钦授登仕郎方起泮、方起湧,道光辛巳(1821)钦授修职郎方维楹、方维权,道光辛巳(1821)钦授登仕郎方维本、方维栋、方维枡、方维柄、方士谦,同治壬戌(1862)钦授登仕郎方士詓,同治乙丑年(1865)由国学生加捐例贡生方士誐,道光辛丑(1841)科邑武生方士详,同治己巳(1869)准授九品方国逑,咸丰戊午(1859)军功六品方国运,咸丰己未(1859)国学生方国进、方正嵩,咸丰乙卯(1855)加捐从九品方国迓,同治丙寅(1866)国学生方正岳,同治壬戌(1862)科武生方正崧,乾隆丁酉(1877)邑庠生方庆稷,道光辛巳(1821)钦授登仕郎方允福、方兆燐,道光庚寅(1830)科邑武生方麒亨,道光辛巳(1821)敕补参将方麒全,道光乙未(1835)任山东泰安守备府方世爵,共27人。[9]从中不难看出,在方氏族人看来,现职官员、国学生、邑庠生、邑武生、捐纳及恩荫人员,共同组成了该族的“绅衿”群体。该谱中还有另外一点值得关注,编修者特别强调了该谱是宗族士绅集团共同的成果,称为“阖宗绅士校阅”,同时也表明了“绅士”是一个通用的称呼。而从这部族谱中大量篇目作者来看,也正是上述“绅士”群体所为,特别是例贡生方士誐、准授九品方国逑和国学生方国进出力最多,用力最勤。

同时,在当时的徽人来看,士绅已然有意地将这一群体与其他人区分开,这一点在徽州家族祭祀过程中可以看出,在绩溪仁里《程敬爱堂世守谱》“祠规”中,多次将绅士作为一个重要群体对他们的行为作出了规定:“习仪定于祭前一日,与祭绅士诣祠讲习来日祭时各人职事仪文,庶行礼时不致陨越,习仪毕饮羊血酒”,“祭定寅时,绅士各整衣冠齐集祠内,质明行事。过时到者罚周箔百张。对祖焚化失仪,不穿公服者罚仝,惟守制者免穿公服”,“填写绅士谱,生员则写庠名并字,若干岁、某人第几子,某宗师入泮第几名,补廪出贡中式于前必履历内加写,贡生监生及捐职衔则照部照填写,监生加捐职衔亦于前履历内加写,凡捐功名者,初来祠与祭须于祭前一日先将部照诣祠验明,然后与祭给胙,若无部照不准给胙”,“每年桌席坐钱四两,配享坐钱十六两,交查察存公匣以备公用。倘或不敷或停胙或门丁或捐输,邀集合族绅耆裁酌”,“逢祠事停胙惟停绅士”。[10]这些规定清晰显示出:一是绩溪仁里程氏宗族将绅士作为该族一个重要的群体来对待;二是这个群体在祭祀过程中起到模范主导作用,在祭祀礼仪准备与遵守中均是核心群体,承担着更多的义务;三是该族对绅士身份的核对十分严格,表明绅士身份的严肃性;四是绅士对祠祭中重要事项的变更具有讨论决定权,从而表明该群体对宗族的领导作用。

总而言之,由于本研究重点不是讨论“士绅”阶层,而是探讨以“士绅”为核心的群体如何利用编修“家谱”这一形式构建“乡村权力”这一过程,故而本研究所阐述的士绅可以概括为出身徽州的传统知识分子群体,其中功名身份的存在与否并不是判定的硬性条件。因此本研究对“士绅”的使用,有时会扩大到虽无功名,但在商业上取得成功以及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人群。通过对徽州这一特殊区域的研究,从徽州士绅修谱的角度,来论述明清乡村绅权建构与社会认同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