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法律知识学习问答
- 七五普法图书中心
- 535字
- 2021-05-12 17:48:55
99.如何理解“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的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这种行为通过规避用地审批,达到非法用地的目的,而且可以规避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甚至不履行依法缴纳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法定责任,严重危害农民的利益和国家土地管理秩序。
因此,乡村干部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