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青海省农牧区差异化金融体系重构研究
- 张永春
- 1296字
- 2025-02-21 19:45:30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城市支持农村,健全城乡一体化机制的形成,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其中的关键点之一在于城乡金融资源的配置,重点则放在相互补充性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上。“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提出在合理发展普惠金融的前提下,逐步加强对小微企业以及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支持。“十三五”期间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如何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进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城镇”一词从经济学角度来释义是指连接城市和乡镇并且发挥独立经济空间职能的桥梁。农村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农耕文化与工业文明相互融合、相互转变的过程。然而,这里所谈及的城镇化概念不单单是指以土地城镇化为主的城市发展带动农村发展的传统城镇化模式,而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首次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同时,新型城镇化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新型城镇化是完全由市场主导,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的发展模式,也是我国现行经济改革中重要的战略规划,是解决“三农”问题和“二元经济结构”的根本途径。其中农村金融支持是新型城镇化顺利推进的助推器,即农村金融体系的合理化构建有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性发展,进而带动农村经济迅猛增长。
然而,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新型城镇化发展之间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农村金融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农村资金向外流失较为严重、金融供给需求矛盾突出以及长期存在金融抑制现象。截至2016年12月,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不难看出2016年的乡村人口下降而城镇常住人口上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7.36%,相较2015年的56.1%增加了1.26%。虽然,从统计数据上看,我国的城镇化率超过了50%。但是,经济结构在城镇化进程中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我国城镇化进程仅仅发生的是量变过程,还未能达到质变的过程。同时,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也存在明显的地域性差异,沿海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明显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内陆欠发达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则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有明显不足。地域性差异形成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内陆地区与沿海地区相比,相关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比较缺乏,相对正规的金融供给偏少,新型金融机构尚在起步阶段,资金供给渠道单一,进而使得城镇化进程推进缓慢,农村经济发展也相对滞后。因此,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不单单是一味地修整农村金融体系框架,还要将城镇化与农村金融发展的有机结合进行综合整改。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正处于中期阶段,城镇化率还是相对偏低。在我国这种特殊的国情之下,城镇化进程中赋予了“三农”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不同的内涵和释义,对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新要求。从目前来看,我国关于农村金融的研究更多的是着重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众多学者选择的角度都偏静态,很少有通过动态角度(例如城镇化进程)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的。虽然有的学者也将城镇化与农村金融结合起来研究,但是更多的是侧重于将城镇化当作影响因子进行研究。因此,本书侧重的是将城镇化作为一个大背景来讨论青海省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当如何差异化搭建才能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