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理论基础

2.2.1 城镇化理论

2.2.1.1 区位理论

区位论涵盖马克思的区位论、克里斯泰勒的中心区位理论、杜能的农业区位理论、韦伯的工业区位理论以及科洛索夫斯基的地域生产综合体论,[6]这些理论虽然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是它们都揭示了区位理论的本质。总之,区位理论的中心观点是,城镇是社会生产的一种新模式,它在空间维度上具有使得社会生产中的各种物质要素和物质过程相互聚集的特征。

2.2.1.2 城乡结构转换理论

城乡结构转换理论主要有四个代表性理论:城乡二元结构论、就业结构转移论、城乡结构迁移论和城乡劳动力迁移论。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城乡二元理论,这一理论为日后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催化剂。城乡二元理论主要观点在于由于城乡发展过程中受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约束,使得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服务、教育等方面。

2.2.1.3 非均衡发展理论

非均衡发展理论研究的视角是基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下城市化模式的选择,是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城镇化进程初期所运用的一种理论。非均衡发展理论将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内涵有机地结合起来,阐述了产业集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其与城市化发展的内在联系。

2.2.1.4 协调发展理论

协调发展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以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以及可持续共存为基础探讨城镇化发展,认为在城镇化进程中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应使得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一种协同作用,以促进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经典理论主要包括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恩维的卫星城市论以及沙里宁的有机疏散论。

2.2.2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2.2.2.1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认为农业生产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农业易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大部分农产品属于季节性作物,生长周期较长,故农场主的投资期限会比其他行业更长。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故政府有必要在农村设立一部分非营利金融机构来支持农业发展,关键点在于提供给农民较低的融资利率,较低融资成本,进而缩小农业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差距。

2.2.2.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的代表观点主要有:一是其与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假说存在分歧,认为农村居民或贫困农民仍然有一定的储蓄,从外部注入资金是没有必要的。二是政府不应该采取低利率的政策,这样会降低农村居民储蓄的积极性以及无法反映真实的资金供求状况,抑制金融市场发展。三是由于借贷机构能够有效运作的资金主要依赖于借款者的信用程度即对外部依存度较高,借贷机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处于被动地位,而且其自身的坏账率也会相应提高。四是基于高利率的非正规金融体系不一定会消亡,因为农村资金具有一定的机会成本,非正规金融体系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2.2.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20世纪90年代后期,亚洲爆发了历史罕见的金融危机,人们开始意识到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培育出有效率的金融市场,适度合理的政府干预是有存在意义的。西方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市场实则仍然处于一种不完全竞争状态,市场失灵的现象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性最为突出。由于债务人掌握的信息要多于债权人,因此在借贷双方之间就可能会发生逆向选择或是道德风险的危机,这将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稳步发展,故认为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

2.2.3 农村金融供需理论和均衡价值理论

2.2.3.1 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理论

“需求追随型”和“供给领先型”是由经济学家帕特里克首先提出来的。“需求追随型”是农村金融组织及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晚于农村经济主体的需求,其传导机制是:经济快速增长产生较强的金融需求带来金融机构的扩张和金融资产多元化组合需求,进而带来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供给领先型”是金融是供给方,农村金融组织及金融服务的供给不断带动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其传导机制是:金融机构扩张带来金融资产和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并不断刺激金融需求增多,最后推动投资和经济的飞速增长。这两种模式对应着不同的农村经济发展阶段,通常意义上,经济发达的地区适合“需求追随型”发展模式,经济相对落后地区适合“供给领先型”发展模式。

2.2.3.2 均衡价值理论

均衡价值理论先由马歇尔(1890)提出。均衡价格是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出现均等时的价格,也就是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相交时的均衡价格。需求价格是买者对一定数量商品愿意付出的价格,马歇尔认为需求价格受边际效用和需求弹性的影响;供给价格是卖者为提供一定数量商品所愿意接受的价格,生产要素的价格构成商品的供给价格。由于时间因素对均衡价格有影响,瞬时价格、短期价格和长期价格构成所谓的马歇尔三种价格。瓦尔拉斯认为马歇尔均衡是一种局部的价格均衡,多样化的商品在市场相互影响与制约,当所有商品供给与需求对等时,此时达到的价格均衡才是一般均衡价格。RobertC·Merton和Zvi Bodie(1995)在研究均衡的金融市场时,认为金融体系存在清算和支付结算、风险防范、空间和时间上转移资源、提供信息以及解决激励、储备资源和分割股份等六大功能,如果不能满足各个经济主体要求的控制交易成本、分散风险等金融需求,金融供给与需求就会出现结构上不匹配,金融市场的功能发挥将受到制约,非均衡的经济现象就有可能大量地存在于金融市场。

2.2.4 金融体系“功能观”理论

目前,关于金融体系应该如何构建的问题,理论界主要分为金融机构观与金融功能观两种流派。以戈德·史密斯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论认为,在一定的经营环境下,参与金融市场的主体及金融组织形式都是不变的,且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体系,建立金融监管当局确保金融组织相对稳定地正常运行。然而,金融机构观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即金融组织的运行会因经营环境的改变而变得无序,金融发展会抑制经济增长。因此,为了弥补金融机构观的缺陷,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默顿和博迪就提出了金融功能观理论。

金融功能观认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趋于稳健,即随空间和时间变化,金融功能的实际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还得出结论金融机构应遵循金融功能的变化形式,即创新和竞争的机制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金融功能观认为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是实现经济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