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
周 丹
“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是一个出现相对较晚的词汇,然而现在已成为一个被频繁使用的术语。它最早以书面形式出现于加拿大1965年出版的《双语制和二元文化政策》(Bilingualism& Biculturalism)一书中[1]。据社会学家内森·克莱日尔(Nathan Glazer)统计,美国的主要报刊在上世纪80年代末才开始使用Multiculturalism一词。[2]1989年再版的《牛津英语词典》才首次将其作为一个词条引入。
从词源学角度来看,“多元文化主义”由形容词“多元文化的”(multicultural)演化而来,而“多元文化的”意为“属于一个由多种文化群体组成的社会的”[3],相对于“单一文化的”(monocultural)一词而言。约翰·哈特利(John Hartley)指出,一个社会要成为“多元文化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需要对某种文化具有单一性(unity)的通行假定进行反思;其二,需要对某种文化具有多重性或多样性的通行假定进行反思。[4]这提醒我们,在判断一种文化是否含有多元质素的时候应格外审慎,以避免忽视那些被所谓的“共同文化”(common culture)所遮蔽的异质文化内容,同时,也应警惕被表象化的文化多样性所蒙蔽,而忽视多元文化主义假象掩盖下的社会群体之间不平等的权利关系。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哈特利提出,多元文化论就是“对包含不同而相关文化传统与实践的社会予以的承认与研究;常与整个社会组合中不同族群的构成相联系”[5]。这一定义突出了多元文化主义的一个核心内容,即对主流文化之外的异质文化的发现、认同和关注。然而,作为至今还没有一个被普遍认同的定义的术语,多元文化主义还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
[1] J.A.Simpson and E.S.C.Weiner.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 p.79.
[2] Nathan Glazer.We Are All Multicuturalists Now.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 p.7.转引自王希《多元文化主义的起源、实践与局限性》, 《美国研究》2000年第2期,第45页。
[3] J.A.Simpson and E.S.C.Weiner.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Ibid., p.79.
[4] 〔美〕约翰·费斯克等:《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李彬译注,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174页。
[5]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