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近代内阁制的产生与引进

第一节 传统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内阁制

根据梁启超的研究,近代以来使用的“内阁”一词“其实采自日本,而日本又采自我国”。到明洪武废丞相,设内阁,“内阁之名昉于此”,其设置内阁之意,实为“置天子私人之机关”。[1]高一涵也认为,“中国古代并没有内阁名称,凡国家大政均归宰相掌管,直到明代成祖的时候,才创下这内阁的名号”[2]。明成祖以武力夺政权,以藩王登帝位,任用私人,参与机密,让读、编、检等官常伺天子殿阁之下,故名内阁。而明代的殿阁只是辅佐皇帝、处理政要的机构,不是现代概念的内阁,“不足以况今之列邦内阁”[3],而是君主专制集权制度发展的结果。清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颁布内阁官职,始设立君主立宪制下的内阁制。从此,内阁制成为中国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政治现象,直到1928年6月,民国内阁制始告终止。

华裔学者余英时在分析了中国传统的君相关系的演变过程后认为,自秦汉以来,中国传统的宰相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隋唐时期的三省制和明清时期的内阁制(清代又加上军机处)。[4]这种认识是基本符合中国传统政治体制发展的实际的。拙著在介绍传统政治体制中的内阁时,则分为封建社会前期、后期两个大的阶段。